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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新保险法指出,保险合同有不可抗辩的规则。
不可抗辩规则,又称“不可争辩条款”
,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或因为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最终结果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风险的评估,但经过两年以上时间,保险人不得以此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规则是为了约束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
本案中,李红在投保前的确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她的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以此解除合同,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读法心得】
买保险确实能解人燃眉之急,保险法中的不可争辩条例也确实能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但我们不能在保险上投机倒把,需要意识到不可争辩条例是存在期限的。
出现什么样的不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案件缘由】
2015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刚驾驶着刚买的汽车,喊了几个朋友去KTV庆祝。
跟往常一样,李刚点了不少酒水跟几个朋友喝了起来,直到凌晨两点才散场。
朋友们知道李刚是开车过来的,考虑到他已经喝多了,便让他喊代驾。
对此,李刚拒绝了,他认为自己没有喝醉并且离家也不远,没有必要叫代驾。
朋友们见劝说不动,就随他去了。
夜深人静的路上,行人稀少,李刚在酒精的作祟下试起了新车的性能——在限速每小时40千米的路上,他将车速开到每小时80千米。
忽然,人行横道上蹿出一辆电瓶车,李刚刹不住车,猛地撞了上去。
电瓶车车主受重伤被送至医院,李刚也被警察扣留。
这场交通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致使电瓶车车主瘫痪,李刚需要赔付一大笔赔偿金。
李刚知道后并没有焦虑,他认为保险公司会理赔。
但实际上,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李刚酒驾属于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属于责任免除,故而不赔付。
后来,李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现身说法】
保险公司不可能对投保人的理赔要求来者不拒,一旦发现投保人的行为不在理赔范围内,就会拒绝赔付。
那么,产生什么样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呢?
第一,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不予理赔。
保险的种类有很多,以健康险为例,它会细致地划分出轻症险、重疾险、住院险等。
如果我们购买的是重疾险,患了轻症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二,除外责任不予理赔。
除外责任也就是责任免除,《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了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所以,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故意犯罪、故意伤害、酒驾等,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三,故意隐瞒不予理赔。
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两年将会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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