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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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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与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劳动合同纠纷案(21)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来。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许祖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凤姣。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丁蕾、丁敬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明。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黄麟、陈晓忠。
上诉人张来因与被上诉人林凤姣、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2)杭西商初字第2860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3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28日,浙江省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防公司)、张来、邵秋生出资成立浙江明达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明达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经营范围为“安全工程检测检验,安全工程评价,安全技术咨询,家电修理,网络技术服务”
。
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董事各一名,其中邵秋生任执行董事,钮建声任董事,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由张来担任;同时邵秋生受聘兼任经理。
2004年3月,浙江明达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人防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明达公司40%股权(出资额为4万元)分别转让给邵秋生、张来、方仕立1万元、1万元和2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杭州明达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达公司)。
2004年3月31日,邵秋生、张来、方仕立通过杭州明达公司章程。
2004年4月28日,杭州明达公司就公司名称、股权变动进行变更登记。
至此,杭州明达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邵秋生、张来各出资4万元,分别占40%,方仕立出资2万元,占20%。
2005年3月15日,邵秋生、方仕立以非专利技术方式(“一种地下车库的建造方法及井筒式地下立体车库”
技术成果,作价450万元)分别出资225万元,邵秋生、陆执中、何明以货币方式分别出资22.5万元、22.5万元、5万元,拟共同设立泰达公司。
浙江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作出天华验字(2005)第137号验资报告。
当月21日,泰达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地下空间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地下空间安全技术咨询;其他无须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陆执中任执行董事,邵秋生任经理,何明任监事。
之后,泰达公司的经营范围相继于2005年7月6日、2006年8月9日、2007年6月6日增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的安全评价(乙级、有效期至2008年4月28日)”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期至2009年4月16日)”
“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有效期至2010年3月22日)”
;于2007年7月3日变更为“服务:地下空间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地下空间安全技术咨询,浙江省内的安全评价(具体经营范围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乙级,有效期至2008年4月28日),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期至2009年4月16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有效期至2010年3月22日);其他无须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2008年8月、9月,陆蕾以受让陆执中股权(出资额为8.75万元)的方式成为泰达公司的股东,同时,泰达公司选举陆执中为执行董事、何明为监事,聘任邵秋生为经理,任期均为三年。
同年9月,泰达公司就其股权变动和经营范围所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长为2011年5月7日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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