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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法,亦起于唐中叶之后。
制茶的人,谓之园户。
岁输定额的茶,以代赋税。
其余悉数由官收买。
官买茶的价钱,都是先给的,谓之“本钱”
。
于江陵、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qí)州的蕲口,[1]设立榷货务六处。
除淮南十三场外,其余的茶,都运到这六榷货务,由官发卖。
[2]酒:州郡都置务官酿。
县、镇、乡、闾,则听民酿而收其税。
坑冶:官办的置监、冶、场、务等机关,民办的,则按一定分数,“中卖”
于官。
商税,起于唐代的藩镇,而宋因之。
州县各置收税的机关,名之为务。
税分过税和住税两种。
过税取百分之二,住税取百分之三。
所税的物品和其税额,各处并不一律。
照例都应得榜示出来,然而实际能否一一榜示,榜示之后,能否确实遵守,就很难言之了。
这实在也是厉民之政,和清代的厘金无异。
宋代还有一种借官卖以省漕运的办法,是为“入边”
和“入中”
。
其法:令商人入刍粟于边,或入现钱及金帛于京师榷货务。
官给以钞,令其到指定的地方,支取货物。
其初只解池的盐,[3]用此办法,为陕西沿边之备。
后来东南茶盐,和榷货务的缗钱,都许商人指射,谓之三说。
[4]更益以犀、象、香药,则谓之四说。
在实物经济时代,运输货物,本是件最困难的事。
如此,既省行政上的麻烦,又省转运时的弊窦,本是个好法子。
但官吏和商人通同作弊,把商人所入的刍粟,高抬其价,谓之“虚估”
,而官物遂不免虚耗。
又且入刍粟的土人,并不会做盐茶等卖买,得钞都是卖给商人,或京师的交引铺,他们都要抑勒钞价,实际入刍粟的并无利益,群情遂不踊跃,边备仍不充实。
后来乃令商人专以现钱买茶,官亦以现钱买刍粟。
于是茶不为边备所需,而通商之议起。
通商之议既起,乃停给茶户本钱,但计向者所得的息钱,取之茶户,而听其与商人卖买。
到蔡京出来,又变茶法。
由官制长引、短引,卖给商人。
商人有此引的,即许其向茶户买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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