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banner"
>
——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家洋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作说明。
一、畜牧法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畜牧法自2006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强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大力发展畜牧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当前,畜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开发利用水平低,部分品种持续减少、濒临灭绝;二是畜禽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学研协同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市场竞争力不足;三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源环境硬约束日益加剧;四是养殖业发展不均衡,行业集中度低,市场波动大、风险高,监测预警体系不完善,宏观调控能力弱;五是畜禽的防疫和屠宰质量安全监管、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能力比较薄弱。
针对畜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现行畜牧法作出相应的修改完善。
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畜牧法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明确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起草。
我委高度重视畜牧法修改工作,成立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畜牧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适应发展现代畜牧业新要求,逐步完善和健全保障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体系。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鼓励畜禽种业自主创新,规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屠宰等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支持草原畜牧业发展,统筹畜牧业公共卫生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保障重要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三、畜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一是完善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条件。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草案规定,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遗传性能稳定,有成熟的品种和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的哺乳纲或者鸟纲驯养动物,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第十一条)
二是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为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主体责任,草案对畜禽养殖场配套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的技术培训、养殖档案记录、种养结合等作出规定。
明确畜禽养殖户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
三是加强畜禽屠宰管理。
畜禽屠宰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
草案增加“畜禽屠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