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遗嘱继承和遗赠
banner"
>
01有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
何大爷丧妻后再婚了,再婚时有婚前房产一套,存款若干。
婚后,何大爷中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
为了感谢老伴,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所有。
但是,由于何大爷久病在床,老伴便渐渐转变了态度。
何大爷的儿子得知这件事后,便把他接到自己家里照顾。
为了感谢儿子,何大爷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并且立了公证遗嘱。
可是好景不长,何大爷因为不喜欢儿媳的态度,又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住到医院疗养。
住院期间,女儿每日都会去看望照顾。
弥留之际,何大爷又在两个医生的见证下立了口头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
何大爷去世后,一下子出现了三份遗嘱,那么财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
为准。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虽然《民法典》中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