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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实施原则、途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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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实施原则
(一)明确健康教育目标人群
由于学前儿童正处于快速生长发育时期,年龄特征跨度大,接受教育的能力较差。
因此,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对象除儿童外,还包括家长、教师和社会工作者。
所以,在具体的健康教育时,首先应明确教育对象。
如由于胎儿和1岁内的婴儿无主动认知能力,健康教育的对象就应以父母为主;随着学前儿童认知能力的逐步发展,教育对象适时转化为成人(父母、教师)和儿童并重。
(二)根据目标人群年龄特点选择健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在选择教育内容时既要有发展眼光,又要遵循科学规律。
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认知水平,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循序渐进。
不能操之过急、拔苗助长,超越其接受能力,使学前儿童失去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人生准备阶段受教育对象的生活环境在不断变换。
提供教育的形式也应随之灵活变化。
例如,婴儿以散居的方式生活在家庭中,我们就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如电视、报纸、杂志、科普书籍等向母亲和婴儿的养育者传播养育知识和信息;通过“父母课堂”
等专题培训的形式,面对面传播技巧;搭建家长交流平台促进家长间的经验相互交流,并对其进行指导等。
学前儿童进入托幼机构后,健康教育开始以团体为主要形式。
此时,儿童的认识能力有限,所以,要运用其日常生活中的语言,多采用看图画、讲故事、教儿歌、演节目等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健康教育,把卫生科学知识与艺术性融在一起,做到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引人入胜、寓教于乐。
(三)充分利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各种环境有利因素
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有赖于其生活环境。
根据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的原则,组织健康教育的活动时,应充分利用学校、家庭、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并与社区、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密切配合,统一步调,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学前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对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应积极解决和消除,促进学前儿童健康茁壮成长。
二、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实施途径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活动的实施途径有:健康教育活动、日常生活活动、与其他领域融合的教育活动和家园(所)合作。
这四种途径的特点和作用各不相同。
在实施托幼机构健康教育时,注意发挥各种途径的独特作用,使之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一)健康教育活动
健康教育活动(即传统意义的“健康课”
)是学前教师以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传播健康教育知识、观念和行为的教育过程。
因有些健康教育内容(如幼儿不易理解的健康常识、不易掌握或需系统训练的健康行为等)只有通过教师有计划、有目的、精心的教学设计与实施,幼儿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专门的健康教育活动是托幼机构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日常生活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是托幼机构健康教育的基本途径。
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离不开生活,生活离不开健康教育。”
托幼机构健康教育也是生活教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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