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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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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主义(stism)与科学(sce)无疑是两个具有不同规定的概念:科学在泛化为主义之后,其内涵便非本然形态的科学所能涵盖。
然而,“什么是科学主义”
和“科学究竟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之间,似乎也存在着历史与逻辑的联系。
从宽泛的意义上看,科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早期,但近代意义上的科学则大致肇始于15、16世纪。
与科学的形成和发展前后呼应,关于科学的解说与界定也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直到现代,“科学究竟是什么”
依然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一些论者较多地着眼于科学的内在因素,并由此强调了科学的认知性质,另一些论者则注目于科学的外在之缘,并由此赋予科学以广义的文化意蕴或某种意识形态的特征。
[1]
就科学本身而言,知识常常是其直接的表现形式,与之相联系,科学往往被理解为一种知识系统;当培根肯定知识就是力量时,他所说的知识主要便是指科学的具体形态。
相对于常识及形而上的思辨,作为知识的科学具有严密性和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等特点,所谓严密性往往体现于数学的推绎过程,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则总是指向经验领域。
科学知识的这种严密性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最终是由科学方法来担保的,科学的严密性关联着数学推演等方法:形式化的理论模型,往往以数学推论为其手段;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则与观察、实验等方法相联系。
从动态的角度看,科学总是展开为一个过程:科学知识形成于科学的研究活动,科学方法也唯有在具体的运用中才能获得现实性的品格。
总之,就其内在向度而言,科学表现为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活动(过程)的统一。
尽管科学的过程始终离不开一定的文化历史背景,其活动既植根于社会文化,又不断地在社会演进中留下印记,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它视为一种文化过程[2],但相对于其他文化现象,认知之维无疑是其主要的方面。
较之科学的认知向度,科学主义似乎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形上的信念和原则;它固然与科学相联系,但同时又往往对科学作了某种超越知识领域的理解和规定。
[3]具体而言,科学主义首先展示了一种哲学的趋向。
在这一维度上,科学主义的特点在于将科学泛化为一种形而上的世界图景,并相应地将科学引申为构造的原理。
按照科学主义的理解,世界似乎可以被还原为数学、物理、化学等规定,而这种规定同时又成为以科学构造世界的前提。
胡塞尔曾批评伽利略把世界数学化了[4],在科学主义那里,这种趋向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数学化意味着抽象化,经过如此抽象的世界图景,往往又被科学主义视为世界的真实存在。
这样,科学的世界图景便逐渐获得了形而上的性质:它既作为对存在的规定而具有了某种本体论的意义,又构成了建构世界的普遍原理。
科学方法的泛化,是科学主义的另一种哲学倾向。
科学的方法往往被理解为科学的核心,实证的观念、数学化的追求则常常被普遍地引向存在的各个领域。
以此为背景,不仅自然,而且人生也成为科学方法的作用对象。
奥斯特瓦尔德(W.Ostwald)曾以能量的理论,对伦理学意义上的快乐(happiness)作了“科学”
的解释。
按照奥斯特瓦尔德的观点,快乐的程度可以概括为如下的数学公式:G=(E+W)×(E-W),其中G表示快乐的程度,E是自愿消耗的能量总数,W是被迫耗费的总能量。
[5]快乐及其程度属人生哲学的问题,在此,物理学和数学便被引入了人生领域,并成为解决人生问题的方法。
与科学方法的如上泛化相应的是人生等领域的普遍科学化。
作为普遍的追求,科学化往往同时体现于哲学本身,当实证论以证实原则为意义的标准,并把哲学限定为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时,其哲学立场便表现出科学主义的性质:它在某种意义上通过实证方法与逻辑运演的普遍化而将哲学理解为科学的一种特定形态。
在这里,科学的形上化与哲学的实证化似乎重合为一,二者呈现出某种悖论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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