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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照样本而分类都是利用归纳原则,所以引用意念就同时引用归纳原则。”
[82]与形式逻辑一样,归纳在此也被理解为知识经验所以可能的条件。
作为知识经验所以可能的条件,归纳相应地亦被视为一种科学发现的方法。
金岳霖对归纳功能的如上规定,与逻辑实证主义似乎有所不同。
作为经验论的一个流派,逻辑实证主义诚然相当注重归纳的作用,但如前所述,就其总的倾向而言,它基本上把归纳理解为一种证明的方法,而不是发现的方法。
在逻辑实证论看来,科学发现主要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它并无规则可循,只有证明过程才与归纳相联系,而所谓证明又往往被视为确证(ation)。
如卡尔纳普便将归纳的作用主要规定为提供确证度,亦即确定证据与假说之间的逻辑关系。
[83]逻辑实证主义对发现过程与证明过程的区分以及证明过程的分析诚然提供了一些有意义的见解,然而,把归纳排除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之外,却不免忽视了归纳在科学发现中的作用。
事实上,归纳固然并不是一部发现的机器,但科学发现的过程中总是包含着归纳的作用。
就此而言,金岳霖肯定归纳是一个“事中求理”
的过程,无疑较逻辑实证主义更为合理。
然而,归纳原则不论是作为发现方法还是证明方法,本身总是有一个是否可靠的问题。
与演绎不同,归纳是一个从特殊到普遍的过程,归纳的结论总是超出了其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归纳结论的可靠性?这一问题归根到底涉及到归纳原则是否靠得住。
从休谟开始,人们便不断地对此提出疑问。
金岳霖曾长期为这一问题所困扰,在他看来,如果归纳问题不解决,那么科学知识的根基便会发生动摇,这样,要使知识经验获得可靠的保证,便不能不对归纳原则的有效性问题加以探讨。
金岳霖认为,休谟所提出的归纳问题,首先涉及将来是否与已往相似。
按照休谟的看法,归纳的前提总是关于已往的事实,而其结论则指向将来,然而已往的真,并不能担保将来的真。
例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这是我们不断经验到的事实,但这并不能担保明天太阳也一定从东方升起。
简言之,将来可能推翻已往,因此,归纳原则靠不住。
与休谟相对,金岳霖认为,无论将来如何,它都不会推翻已往,即使出现了反例,也并不意味着已往被推翻,因为时间不停留,从逻辑上说,当反例出现时,它已不是将来。
[84]当然,归纳的原则之所以不能为将来所推翻,不仅仅在于反例的如上性质。
这里更重要的是将归纳原则与归纳的具体结论加以区分。
按金岳霖的看法,归纳原则可以理解为“如果——则”
的逻辑关系。
在归纳过程中,即使出现了与某一归纳结论不一致的反例,它所推翻的也只是相关的具体结论,而不是归纳原则。
事实上,从反例中推出某一结论不能成立,本身也需要运用归纳原则。
归纳在某种意义上同时表现为一个推论过程,而这一过程的第一前提即归纳原则,第二前提则是例证,只要第一前提(即归纳原则)正确,例证(观察陈述)又真,归纳推理就是有效的。
就逻辑关系而言,以“如果——则”
为形式的归纳原则,本质上展开为一个蕴含命题,只要不出现前件真而后件假的情况,这一蕴含命题则必然为真。
而根据上文的分析,不管是否出现反例,在归纳过程中,从前件的真中,总是可以推出后件的真,这样,归纳推论的有效性,也就相应地有了某种逻辑上的保证。
金岳霖对归纳原则可靠性的如上论述,表现了解决休谟问题的某种尝试。
尽管金氏认为纯逻辑的理由不能完全担保归纳原则,但以上的阐释却展示了相当的逻辑力量。
就其从逻辑关系上对归纳原则的永真加以解说而言,自然容易使人联想起逻辑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注重归纳,而休谟问题又使归纳面临难以回避的困难。
为了赋予归纳以可靠的形式,逻辑实证主义力图建立一种归纳逻辑的体系。
在这方面,卡尔纳普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他曾直言不讳地说:“我们很想这样构造一个归纳逻辑体系,使得对于任意一对语句,其一断言证据e,其二陈述假设h,我们能够给h关于e的逻辑概率以一个数值”
。
这种归纳逻辑甚至被类比为一部归纳的机器:“我相信可能存在一部具有不太过份的目标的归纳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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