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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
在某种意义上也类同于“歧视”
。
但是在一些汉学家看来,因为中国女性的性别从来不是一种“他者”
,相反,是互动于中国阴阳哲学之中的,就此而言,“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的阴阳互补的哲学,恰恰可以用来解决当代西方女性主义关于‘差异’概念的争议”
[275]。
北美的一些汉学家认为,女性主义者将男女两性视为完全对立关系的理论,对汉学研究并不适用。
如果纯粹采取女性主义的“差异”
研究方法,“这样的研究方式通常会产生对中国女性的不幸的误读,因为此类研究建立在理论假设上,这些理论假说并没有考虑实际的背景和古代中国女性的能量”
[276]。
高彦颐也认为,将中国古代男女两性的关系做对立化处理过于简单武断,儒家规范所言的“三从”
“男女有别”
与生活实践之间存在莫大的距离。
“‘三从’这一规范,无疑剥夺了女性的法律人格和独立的社会身份,但她的个性或主观性并未被剥夺。”
[277]因此,汉学家们并没有把社会性别理论中男女之间的社会性别的“差异”
放大为他们进行诗学讨论的理论前提,他们注意的主要不是男女地位“差异”
,而是更为关注女性写作的“边缘”
和男性写作的“主流”
这两种现象的“差异”
。
性别理论的“差异”
是为了颠覆男权,汉学家们对于中国古代的女性文本主流与边缘“差异”
的强调,则是为了诠释中国女性写作中“闺怨”
“儒雅化”
和失夫女子写作等一系列文学和文化现象。
比如,曼素恩的研究就修正了人们对18世纪清朝鼎盛时期中国妇女生活状态的认知。
在《缀珍录》中,她从性别、生活、写作、娱乐、工作和信仰六个方面探讨了该时期妇女在时空结构中所展现的特殊的性别关系。
其次,女性主义者和北美汉学家都十分关注“女性声音”
问题。
按照女性主义批评家的观点,“女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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