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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体诗中,对仗经常出现但并非像律诗那么严格。
律诗对对仗有着严格的要求:一首八行诗的中间四行必须构成两联对仗,上下不仅意义相对,而且字的平仄也应相对。
也就是说,在一联对仗的诗句中,前一行中的每一个音节与后一行中相应的音节平仄要严格对立,而且这些相互对立的词在词性上还应保持一致,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
刘若愚指出:“真正的工对,无论语法结构,抑或所含意义都应是相对应。”
[219]例如,杜甫《和裴迪登新津寺寄王侍郎》:
蝉声集古寺,鸟影度寒塘。
(Cicada’scriesgatheritemple.Abird’sshadowcrossesthed.)
诗中上下两句皆由名词、名词、动词、形容词、名词构成。
此外,对仗中所使用的词,其词性与所指之物均须同类,但这一规则并非一成不变。
有时,两个字或者词,虽然所标示的并非同类事物,但是在话语中往往相提并论,如“花”
与“鸟”
“诗”
与“酒”
,再如杜甫《春望》: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hetimes,theflowersaresheddiing,thebirdsarestritothesoul.)
总之,对仗在中国诗歌中是一种重要而且特有的手法。
运用得巧妙得体,会给人自然对称之感,并使诗歌的结构显得严谨有力。
英美汉学家围绕汉语语言特性与汉诗二者关系所做的论述,主要是从汉字本位、汉诗格律、句法的模糊性三个维度予以展开的。
这是因为,诗歌是语言艺术,因而从汉语的特质来讨论汉诗的独特性也就自成其理。
当然,如做进一步考察,包括德庇时、费诺罗萨、鲍瑟尔、艾斯珂以及刘若愚等人对汉字与汉诗之关系所表现出的极大兴趣,并由之而能发现汉字的独特性,则都是因其将汉语置于西方“语音中心主义”
的坐标系中加以探查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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