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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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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类研究由于经常跨越文学史与文论研究两个区域,因此不是一个特别容易定位的研究类型。
然而在英美汉学界,许多学者仍将之归入文论研究范围内,但也有强弱不同的认定。
例如,涂经诒在对文论研究几大模式所做的归纳中,基本上是从强认定的角度出发[35],而宇文所安则从“理论”
的概念出发,对之做了一个弱认定。
[36]考虑到这些不同意见,我们的梳理当然也需要有所取择,相对偏向于那些靠近理论方面所做的研究。
文类(genre)问题之提出,最初是基于研究细化的要求,及文类称谓在中西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事实。
比如在中国原初的术语系谱中,小说、传奇、话本等均各有指称的对象,并且无统一的归说。
德庇时在19世纪初引述斯当东(SirG.Staunton)对中国“通俗文学”
(popularliterature)的评论时,也称:“(中国的戏剧)缺乏能够展现生活与习惯有趣画面的完美梗概。
在他们的novels与romances中,这点则是为充分的细节填满的。”
[37]句中所用的“novels”
与“romances”
(德庇时文中均如此分用)原为西方18世纪对散体叙事文学的一种分类法,也为后来的汉学家长期沿用[38],然是否适宜于中国传统小说的分类习惯则一直是受到质疑的。
又比如用英语统称的“poetry”
,是否可以与中国本土的诗歌概念对称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于这点,在20世纪早些时候,江亢虎(Kang-huKiang)在为《群玉山头》(TheJadeMountain,与陶友白合编)[39]汉诗集所撰的序文中即有质疑,认为中国的“韵文”
包含诗、词、曲、赋、民谣等一系列文类,因此“poetry”
实际上等同于中国的韵文,而不是狭义上的“诗”
。
可知,他已意识到在异域介绍中国文学时会存在文类分辨的问题。
20世纪50年代后,哈佛大学教授海陶玮发表《〈文选〉与文类理论》(TheWen-hsüaheory)一文。
他认为:“文类的概念,潜藏在所有的批评之下。
一个好的批评家如同一个胜任的作家,总是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知晓一个给定的文类是合适的中介(appropriatevehicle)。”
[40]海陶玮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文类批评研究的重要性,从而首次将对文类的考察正式纳入汉学研究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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