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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蛰伏期:泛用主义的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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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19世纪初至20世纪50年代的文论研究,当然这一时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甚至断裂),并呈现出向第二大时期过渡的迹象。
由此,也可以20世纪初划界,将其再区分出两个不同的阶段。
言其为蛰伏期,首先是因为该期对中国文论的关注还相当稀缺,汉学界也未将稀见的这些散评视为文论(文学批评)材料,同时,也在于已出现的那些可以在广义层面上称谓的文论,基本上也都还是在文学史文学作品研究的框架中完成的,即汉学家通过对文学作品的阅读,从中提炼出了一些带有规则性的理论叙述。
虽然目前我们也将之纳入广义的文论(“文学观念”
)的研究范畴,但从当时的研究意识而言,仍属于面对文学史的一种行为,属于文学史研究文学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也正因此,对这一时期(尤其是20世纪之前)文论的考察,有必要先将之置于文学史研究的格局中进行。
蛰伏期尤其是19世纪的英美中国文论研究的范型,可用“泛用主义”
一语加以概括。
这主要表现在对文学概念界义使用的泛化,与大至汉学研究小至文学研究的实用化取向。
关于“文学”
的概念,首位入华传教士马礼逊最初编辑的汉译作品集《中华之晷:中国通俗文学译作》(HoraeSiionFromthePopularLiteratureoftheese,1812)的书名便使用了这一术语,然而内文所选的却是《三字经》、“四书”
、佛道故事的片段及一些书信范例,几乎未见现代意义上所界定的文学素材。
[1]德庇时后来在《中国文学在英国的兴起与发展》(TheRiseandProgressofeseLiteratureinEngland,1865)一文中也提到马礼逊曾将其另一种作为“中国文学”
(eseLiterature)指南的汇编,取名为“从文献学角度观察中国”
(ViehilologicalPurposes),然而书中记录的却是地理学与年代学等内容。
[2]可见,早期汉学家心目中的“文学”
指意是很广泛的,囊括了各种文字读本。
在同一篇文章中,德庇时事实上也试图对宽泛的“文学”
定义做出一个粗略的内部划分,他认为:“以下在述及对中国文学的早期翻译时,我们可以粗略地做出两种分类,一是经典与历史类,包括他们的圣书;二是纯文学(belles-lettres),或是戏剧、诗歌、罗曼司与小说。”
[3]由此可知,在19世纪的英国人那里,尽管并不是没有纯文学的概念,但它也并非后来严格确定的“文学”
概念,只是大文学概念之下的一个分类而已。
当然,这种内部分类也可视为德庇时的一个自我主张,实际情况可能还要混杂一些。
例如,在上述文章或其他汉学家的著述中都还有“通俗文学”
(popularliterature)、“休闲文学”
(light-literature)等概念,而一般又是将那些道德格言、谚语、说教文章片段置放于通俗文学的范畴之中的,很难遽然将之纳入德庇时前述的两大分类中。
而这种混杂性的出现,或者部分与中国古代的知识分类表达方式有关。
[4]其他如翟理斯,又有别的内部分类的方式,在其所著《中国文学史》中将文学分为“miseousliterature”
(杂文学)、“classidge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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