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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定都洛阳。
此后经过11年的征战,刘秀于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统一了全国。
光武帝复汉之初,社会经济凋蔽,各地农民起义时伏时起,另外还有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社会动**不安。
光武帝长于民间,亲身参加了新莽末年的农民起义,深知苛政的恶果。
所以他决定“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务用清静”
,恢复汉初的“无为而治”
,以“黄老无为”
作为他统治的指导思想。
他说:“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
。
光武帝的“柔道”
就是减轻对人民的压迫与剥削,与民休养生息。
具体政策如下:
(一)安抚“盗贼”
东汉开国之初,许多百姓流亡在外,还有的则是占山为盗。
光武帝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招流民还乡,于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诏,凡是参加赤眉等农民起义的,“自殊死以下皆赦之”
。
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因度田在一些地方引起了豪强裹胁农民暴动的事件,光武帝下令,对参加暴动的群“盗”
,可由他们自己纠察揭发,五人共斩一人,只要以后不再举事,其余一律免罪;对那些组织暴动的“魁帅”
,也不治罪,只迁往它郡,给予田宅,使其安生业。
这种安抚政策,旨在使流民还乡,组织生产,各安其业。
随后,东汉社会出现了“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的景象,社会秩序安定,农业劳动力增加。
(二)释奴赦囚
光武帝自即帝位第二年起,就着手解放奴婢,从建武二年(公元26年)至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先后6次下诏,释放官私奴婢,并制定了保护奴婢人身及生命的法律。
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光武帝连下三次诏书,禁止残害奴婢。
光武帝还大批赦免囚徒,于建武五年(公元29年)下诏,全国的罪囚,除极恶的处死罪外,其他罪囚一律赦免为庶人。
光武帝释放奴婢、禁止残害奴婢和赦免罪囚的诏令,对阻止变自耕农为奴婢,提高劳动者的身份地位,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生产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精兵简政,轻徭薄赋
在进行统一战争期间,国家财政十分困难,光武帝在向人民征收“十一之税”
的同时,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组织士兵屯田。
建武六年(公元30年),光武帝下令精简国家机构,裁缩官员,共裁并400多个县。
第二年,又大量裁减军队。
建武六年(公元30年),国家财政好转,恢复西汉旧制“三十税一”
。
同年,汉王朝罢郡国都尉官,停止地方兵的都试,且一度废除了更役制度。
光武帝还提倡节俭,以身示范,并多次赈济鳏寡孤独及不能生活的贫民。
光武帝实行一系列精兵简政,轻徭薄赋的措施,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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