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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苻坚”
、“冯道王溥”
、“杜畿李泌董晋”
、“李峤杨再思”
、“张释之柳浑”
等条,都是极明显地运用比较方法而对史事和人物作出评论的。
洪迈在“秦隋之恶”
条开始写道:
自三代讫于五季,为天下君而得罪于民,为万世所麾斥者,莫若秦与隋,岂二氏之恶浮于桀、纣哉?盖秦之后即为汉,隋之后即为唐,皆享国久长。
一时论议之臣,指引前世,必首及之,信而有征,是以其事暴白于方来,弥远弥彰而不可盖也。
[45]
这实际上是从一个方面解释了“秦隋之恶”
的可比性。
对于可以比较的人和事,洪迈概括地列举出来,并认为“可议也”
[46]。
对于不可简单作比较者,在列举后则认为“非可同日语,特其事偶可议云”
[47]。
从“可议”
与“偶可议”
的区别,可以看出作者在比较方法上的不同。
而对于近乎是特例的相同事物,洪迈则举而不议,如他在讲到汉代孟舒、魏尚二人行事与遭际时认为:“孟舒、魏尚,皆以文帝时为云中守,皆坐匈奴入寇获罪,皆得士死力,皆用他人言复故官,事切相类,疑其只一事云。”
[48]上述诸例,可以反映出作者关于比较研究的意识和方法。
这种意识和方法,在王夫之的《读通鉴论》中有深刻的反映和广泛的运用。
在中国古代史学上,能够从比较深的层次上继承和发展司马迁、班固的史法的史家,杜佑当是一个突出的代表。
杜佑的《通典》跟它以前的历史著作比较,在史学方法上有很大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
《史记》和《汉书》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都有很高的地位,但如果从历史和逻辑的一致这一要求来看,从它们所反映出的史学方法来看,证明它们还处在史学发展的早期阶段。
这不奇怪,因为它们都是中国封建社会成长时期的著作。
《通典》产生于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它的作者所处的历史环境,所能够继承的历史上的思想资料,所能够接触的当时的社会思潮,都比马、班时代广泛得多、丰富得多、深刻得多。
这些,都会反映在杜佑对社会历史的观察和分析上,反映在他研究、撰写历史的方法上。
先从宏观方面考察,杜佑明确指出: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
……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
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
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
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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