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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
,即主要是指“事势之流,相激使然”
的真相。
柳宗元和王夫之发展了以往历史思想中关于“势”
、“事势”
的思想,柳宗元的《封建论》对“势”
有精辟的阐述,王夫之则进而提出“理”
即“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
[131]。
王夫之所说的“理”
不同于司马迁说的那些具体的道理,而是指事物自身发展的法则。
要之,从“天命”
到“人事”
,从“事势”
、“时势”
到“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
的“理”
,这是古代史家关于历史变化动因的认识轨迹。
从司马迁提出“稽其成败兴坏之理”
到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叙论中提出“求顺于理”
,经过漫长的认识过程,终于从具体的“理”
升华到抽象的“理”
,成为古代史学之历史思想中的宝贵遗产。
古代史家在探讨历史变化动因的过程中,还遇到一个长期为之困惑的问题,这就是人的作用究竟占有何种位置。
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神与民的关系;第二个阶段,是“圣人”
和“生人”
的关系。
《国语·郑语》记周代史伯引《泰誓》中的话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132]《左传·桓公六年》记季梁同随侯的对话中说道:“夫民,神之主也。
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
[133]这是很有意义的。
但是,这里还是把作为人的“圣王”
放在中心位置来看待的。
这个思想在很长时间里占据统治地位。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
说,实质上也是以此为理论核心的。
在对于秦废封建而立郡县之得失的千年聚讼中,有一派意见即认为封建是“先王”
之意;秦废封建是违背了“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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