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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与弟弟王守文的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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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封示弟立志说
——正德十年(1515)
予弟守文来学,告之以立志。
守文因请次第其语,使得时时观省;且请浅近其辞,则易于通晓也。
因书以与之。
夫学,莫先于立志。
志之不立,犹不种其根而徒事培拥灌溉,劳苦无成矣。
世之所以因循苟且,随俗习非,而卒归于污下者,凡以志之弗立也。
故程子[1]曰:“有求为圣人之志,然后可与共学。”
人苟诚有求为圣人之志,则必思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安在。
非以其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私欤?圣人之所以为圣人,惟以其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则我之欲为圣人,亦惟在于此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耳。
欲此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则必去人欲而存天理。
务去人欲而存天理,则必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
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则必正诸先觉,考诸古训,而凡所谓学问之功者,然后可得而讲,而亦有所不容已矣。
夫所谓正诸先觉者,既以其人为先觉而师之矣,则当专心致志,惟先觉之为听。
言有不合,不得弃置,必从而思之;思之不得,又从而辨之,务求了释,不敢辄生疑惑。
故《记》曰:“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
苟无尊崇笃信之心,则必有轻忽慢易之意。
言之而听之不审,犹不听也;听之而思之不慎,犹不思也;是则虽曰师之,犹不师也。
夫所谓考诸古训者,圣贤垂训,莫非教人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若五经、四书是已。
吾惟欲去吾之人欲,存吾之天理,而不得其方,是以求之于此。
则其展卷之际,真如饥者之于食,求饱而已;病者之于药,求愈而已;暗者之于灯,求照而已;跛者之于杖,求行而已。
曾有徒事记诵讲说,以资口耳之弊哉!
夫立志亦不易矣。
孔子,圣人也。
犹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
立者,志立也。
虽至于“不逾矩”
,亦志之不逾矩也。
志岂可易而视哉!
夫志,气之帅也,人之命也,木之根也,水之源也。
源不浚则流息,根不植则木枯,命不续则人死,志不立则气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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