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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读与评点]告经方出使前的公事和私人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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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信开头“连接(八月)三十日两禀,均悉”
,而接下来又问“国书初六、七日准颁到否”
的话语中,可知经方前信中是告诉了预计“国书”
颁到的日期。
而从李鸿章此信中“邸病既渐愈”
之语,则可知也是由经方前信中获得的相关消息。
而借款合同之事还是没有“确电”
,为此李鸿章信中告诉经方,“汝若出京,我随时函电与庆邸(庆郡王奕劻)商酌转达,当无不可”
。
并告如果到醇亲王府上请示,“必求进见,乃得畅言”
,特别说到该王“向无疑我之意”
,意思是人家信任自己,与其说话不必有什么隐饰、忌讳。
信中还说到“各使臣出京”
送礼应酬的事情,按常规是要给军机处、总理衙门各长官(枢译各堂)送礼的,只有个别例外,举到崔国因(字惠人)“一毛不拔”
的例子,说“其余则多由外任到京,本须别敬”
。
所谓“外任到京”
,是说地方官员受命公使之职后必先到京都的情况。
至于经方,李鸿章认为是“以候补(候补道员,没有实职)出差”
,与有实职的地方官有所区别,但因“家世太阔”
,自然也不好一概免除送礼,只是“不宜过丰”
,信中连可送具体数额、款项支处以及酒席应酬如何处置,都有具体吩咐。
怕其用费不敷,特嘱可在源丰润银号多借“二三竿”
即两三千两银子,待到津时奉还。
还告知,张之万(字子青)、李鸿藻(字兰孙)二家,其喜事均已送了“分(份)子”
,让经方只是往贺做个礼节性表示就可以了,不必再另行送礼。
信最后所言“咳病未愈,一时难行”
的蒯丈,即蒯德标(字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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