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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商约问题。
中日最初之约不准日商进长江各口及内地贸易,日方屡求修改,总理衙门“曾允通融”
而未经改定,今必为此饶舌。
对这后一项,李鸿章认为“此一时彼一时,尚可相机辨正”
。
而前两项,说是琉球之事没有办法;朝鲜之事“关系重大,防其(指日本)与俄勾结瓜分”
。
这也等于在经方赴任之前,就为他届时履职作了一个梗概性预案。
李鸿章信中所说“至荐人之多,早所深悉”
,当不仅仅针对经方随员而言,但也显然包括在内。
故下文解释,按海军衙门“会奏新章,尚须派随员,恐难推辞”
,不过又说“少一个好一个”
,而对“前任熟手,亦不能不酌留一二”
,这样所谓“挤来挤去,殊费踌躇”
。
看来,这事儿还挺让李鸿章为难的。
从信中相关话语,可知他们父子对拿到“国书、敕命”
都颇着急,切盼早获。
当时清朝的“国书”
,是朝廷由所派遣公使递交出驻国元首的国家文书,经过这道程序公使即可在该国正式履职,这已颇合现代外交的相关规范;而“敕命”
,后录相关信中或曰“敕书”
,是朝廷对臣工的谕令、告诫性文书,这里当然是指专给所新派驻日公使李经方的。
待他接到国书和敕书后,便意味着即要成行了。
但因为要经过“内阁展转用宝(印章)”
等繁复程序,一时半会儿还拿不到。
由李鸿章此信中还可知道,经方谢恩折的稿子,是由父亲这里拟出;再就是经方既获外交官的任命,已做从原住处移居总理衙门的安排。
信中还特别嘱咐经方,获此任后各处应酬,“称谓宜不卑不亢”
。
这一点对于外交官来说,确实至关重要,因为它关乎的不仅是“人格”
,更是“国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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