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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兄、五弟欲拆去西宅,自为形家所惑,又嫌余房太多,省却后累,皆有远虑。
弟等拟将后添西巷拆去,让出丈余地基,已逾会典品官茔墓尺丈,且庙成十数年来,家运日隆,无甚坏事,似仍旧为是,亦甚近理。
古者左庙右寝,故庙必立于居室之东,今若拆西宅留东宅,则庙在宅西,又与古制不合,似应照四弟勿拆西宅为妥。
但若改建正殿五间,或将东、西宅各拆去一二间,庶殿基加深宽大,坚固经久,此外余房不甚合式,均不必计,是在诸兄弟相度酌办。
公产房屋太多,后人修守费力,极为正论。
惟自告成,旋即拆毁,亦非所宜。
子孙不肖,住屋不保,即家祠亦未必永守。
我等及身勉修,各捐资存公善后,尽心而已。
国无千年不失,家岂能百年不败哉!
一、四弟自愿包修,大兄自愿捐钱,尽可照办。
幸勿彼此推诿,将要件搁下。
至修成后应如何妥议章程,捐存公项,听兄弟互商定局,应派我一分。
一、弟等函称,各房兴造住宅,糜费无数,凡事将就,即可惜福,洵见道之言。
自今以后,私宅营造,必须停止。
祠宇大事,即士庶家亦所当先。
各宅华丽,窃谓太过,家庙过简,非礼贻讥,未免轻重倒置,望三思之。
弟等如以鄙意为然,希抄寄五弟阅之。
津署长幼粗平。
手此。
复颂近好。
兄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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