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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其实,何止“甘饷”
之事,在晚清,外有列强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内则常有民众的武装反清斗争,战事常有,饷需额巨。
而在愈发国弱民穷的境况下,财力基础本来就很薄弱,再加自湘、淮集团的强势督抚崛起后,形成所谓“内轻外重”
的局面,财权“下移”
,特别是为强势督抚控制的情形突出,这样地方与中央在“饷事”
上的斗法颇显尖锐而又微妙。
一般来看,地方上对中央的协拨指令,并不公然强硬对抗,而讨价还价、敷衍搪塞、消极拖延、能少便少的情况却是常态,到头来,十之未必能应二三。
由李鸿章此信中说到的情况,也可见知一二。
受命赴川查办该省总督吴棠(信文中的“仲仙”
)被劾案,是李鸿章此信所涉及的又一要事。
看来,写信人“保密意识”
尚可,虽说事情告知了同为疆吏大员的哥哥,但特嘱因为是“密寄”
(由军机处密转而有别于由内阁明发的上谕)而不要宣播。
涉案的吴棠是安徽盱眙(今属江苏)人,与李鸿章为同省籍,所以谕旨中对李作有“虽系同乡,不准稍涉徇隐,自干咎戾”
的事先告诫。
而李鸿章在对哥哥透底“将来只有据实具复”
的同时,也有一个预判,说吴棠“小出入处或所不免”
,似不至像被参劾的情节那样严重。
这是否也有先入为主的成分呢?不过,从看到的他前往查办(是带印出行,湖广总督未另行委署)后复奏(是在十月初)的内容,参劾是基本失实。
譬如说,参劾说吴棠家眷赴川(吴棠本人由京抵任,家眷自扬州另行)时,用夫3000余名,轿100余顶,一路上任情需索;而李鸿章查报,其随行亲丁仆从共50余人,用大轿24乘,小轿27乘,连挑抬夫共雇用580余名,这均自行付费,只是沿途过岭,使用由州县加备的纤夫170余名,过境亦无扰索情事。
参劾说云南巡抚岑毓英数月间差官入川七八次,每次必有馈贻,为数甚巨;李鸿章查报,是岑毓英派人来川催饷,共有三次,所送用今天的话说只是些“土特产”
之类的小礼品,这为“例所不禁,亦礼所常有”
;参劾说吴棠到任时收受各属礼规十余万,以及有卖官卖差等情;李鸿章查报实际亦无其事。
如此等等。
在其复奏最后,李鸿章这样总结:“详查事实,密察舆论,该督被参各款,毫无证据,断不敢徇隐,自甘疚戾,亦不敢误信谣言,紊乱是非。”
即使真的如此吧,仅从当时吴棠家眷出行这一事看,动静岂不已是够大的吗?在“难于上青天”
的蜀道上,她们此行虽未必轻松,但一定说得上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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