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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惩罚”
,并在“什么可以做”
和“什么不可以做”
方面设置明确的“临界线”
,以及分别制定出易于操作、便于监督的具体法律规范。
具体建议是:一要政事分开、政校分开;二要明确政府的职责;三要改变政府教育管理的方式和手段。
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应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从“管”
为核心转向以“服务”
和“监督”
为主题。
政府应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
四要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实现行政程序和办事环节的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2.内部: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三维机构、四种权力的统一
学校内部建立起以决策权、执行管理权、监督权为核心的三维机构。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董事会。
董事会应成为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国家授权,代表产权所有者对所属学校拥有最终的控制与决策权,同时也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经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校长是董事会的当然成员,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学校的首席执行官。
校长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处理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
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等都应成为学校董事会的成员。
二是完善学校内部的监督制度,建立以党组织、教代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反馈系统,对学校的日常工作及校内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依法对董事会和校长在行使职责时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是确立校长的执行管理地位,董事会应该给校长充分的管理学校的权力,让校长成为学校管理的全权代表。
一些行政性、事务性和技术性的日常事务,应由校长个人负责,并可授权下属单位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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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建立四种权力的和谐统一。
大学里的一切公共权力都来源于法律,而最终都受制于法律。
要依法治校,学校内的公共权力的行使都要有法律依据。
大学里面有党委在行使的政治权力,校长在行使的行政权力,教代会在行使的民主权力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在行使的学术权力四种公共权。
一个大学的管理水平就是看这四种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否科学与和谐,是否都源于法律而最终受制于法律。
建立完善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监督、依法治校”
的工作体系。
实现校内公共管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最大限度地保障高校自主办学和学术自由。
强调“以教师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
的办学理念。
一切制度设计均以保护教师、学生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制度实施上,体现依法治校与人文关怀的统一,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校园,充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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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自主制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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