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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会关注点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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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教社第一、第三、第四届均有提案涉及社会教育视导问题,从第一届年会增设社会教育指导员,到第三届年会专人负责社会教育视导,第四届年会才落脚社会教育视导制度,由浅及深,由表面工作到制度建构,社教社对之有个渐进的过程,随着对社会教育人才培养、待遇问题等认识加深,社会教育视导问题日益凸显。
第一届年会,来自上海市立新陆师范学校的社员许其仁提议:“呈请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比照督学地位,增设社会教育指导员,以资督察而利社教案”
(原提案10号),决议是“照审查意见通过”
,审查意见将“原标题‘请各省教育厅比照省督学地位增设民教指导专员,以资督察而策进行案’应修正其主文如上”
。
[160]该届年会报告关于原提案基本大多是全文刊登,但许其仁所提第8、第10、第11号原提案都被“从略”
[161],由这个细节可见,以俞庆棠、高践四、彭百川、郑宗海、舒新城、马宗荣、赵冕、董渭川、相菊潭、甘豫源、赵季俞、朱坚白、陈训慈13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对许其仁的该项提案,并没有给予相当重视。
质言之,此时社会教育训导问题虽有社员提及,尚未进入社教社重点关注范围之内,第二届年会没有相关提案也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届年会上,山东省教育厅第三科科员杨宝恒、杨翼心联名,向大会提交“各省市社会教育之视导,应由专人负责案”
,他们认为:“各省市教育之视导,多不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概用分区制度,惟二者之办理方式、设施标准,俱皆不同,亟应分工,以专其职。
关于社会教育之视导,应有专人负责,俾能切实推进”
。
建议由社教社建议教育部通令各省市,务于最短期间设立专门视导社会教育人员。
对于二杨的提案,大会给予“根据第一届年会决议案重行呈请教育部”
的决议意见。
[162]这次提案,相比第一届年会“添设社会教育指导员”
有了更进一步的诉求,强调要设立专门视导社会教育人员,工作内容亦从“监督”
上升到“视导”
,提案审查委员会及理事会态度比第一届年会时大为积极。
会后,理事会第10次会议上提及“大会交议各省市社会教育之视导,应由专人负责案”
,决议“交常务理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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