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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曲子”
就是配词演唱的歌曲,所配的歌词称为“曲子词”
,它是市民生活的产物,后经文人加工,形成宋代诗歌创作的主要形式。
所谓“变文”
,是一种说唱艺术,它起于佛教的讲经宣传,并逐渐由寺院走向民间,后来发展为宋元时的“诸宫调”
。
唐代还出现了《乐书要录》《教坊记》《乐府杂录》等音乐著作以及何满子、康昆仑、段善本、雷海青、李龟年等歌手和音乐家。
宋元时代兴起的理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音乐和舞蹈的发展,音乐在理论上出现了复古主义倾向,而宋代上层社会也不再以善舞为荣,反以为耻。
唐代的曲子词已经发展为词,宋代词人大都通晓音律,其中以姜夔和张炎为代表。
曲子词至元代,为散曲所替代,据《梦粱录》记载“今街市与宅院,往往效京师叫声,以市井诸色歌叫卖之声,采合宫商成其词也”
,元代关汉卿、马致远、张养浩等都有著名的散曲作品。
五代十国是唐舞向宋过渡的时代,宋一方面继承唐舞,另一方面将舞蹈艺术融入戏曲艺术发展的长河中,使舞蹈艺术的发展出现了转折性的变化。
然而,传统舞曲虽在融入新兴戏曲艺术的过程中有所发展,但作为独立的表演艺术品种却呈现衰落的趋势。
与此同时,舞蹈在民间节日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中却相当兴盛,有《旱龙船》《竹马儿》《扑蝴蝶》等。
元明清时期,舞蹈继续被吸收、融合在各种戏曲表演中,元杂剧、明传奇、明末清初兴起的昆曲、清代形成并发展的京剧及主要源于民间歌舞的各种地方戏曲,其表演都含有浓重的舞蹈因素。
这一时期音乐专著是北宋陈旸的《乐书》二百卷,全书包括历代音乐论述,各种乐器、歌舞、杂乐和各种典礼,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音乐著作,反映了我国宋代以前的音乐成就。
在民间舞蹈兴盛的同时,明清以来的民歌也异常活跃,尤以情歌为多。
因此明人说“我明诗让唐,词让宋,曲让元,庶几《吴歌》《桂枝儿》《罗江怨》《打枣竿》《银纽丝》之类为我明一绝耳”
。
此外,明代以后的鼓词和弹词也相当流行,前者流行于北方,后者流行于南方,至于戏曲中的音乐,经宋元杂剧,到明代发展为传奇,后又演变为昆曲、秦腔、京剧,成为别具特色的戏曲音乐。
这一时期音乐理论的最高成就是《乐律全书》,书中阐述的“十二平均律”
理论比欧洲的类似理论更早、更精确。
最后再简单介绍一下古音律的基本知识以及一些基本乐器。
古音律中有“五音”
、“七音”
、“三分损益法”
以及“十二律”
等概念。
“五音”
,也称“五声”
,是中国古代五个音阶宫、商、角、徵、羽的总称,五音理论在春秋时已经形成,以后一直是中国音乐的基本形态。
“七音”
,或称“七律”
,是五音的进一步发展,在角徵、羽宫之间各出一个偏音,称为“变徵”
、“变宫”
。
“三分损益法”
是古代确定准律的方法,把一根弦分为三段,去其三分之一,取其三分之二,以其振动所发出的音比原来高出纯五度,这叫“三分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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