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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确定的职责,“循名而责实”
,不可以容取人或以言取人;根据经严格考核的官吏的实际成绩而不是听他说得怎样来定赏罚,“功当其言则赏,不当则诛”
。
对夸夸其谈、名不符实的,给予重罚。
法家主张“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先“试之以官,课其功伐”
,即要求从有基层实际经验并被证明有能力的人中,选择或提拔官吏。
否则,就会出现像赵括那样能说会道但无实际才能的人,这种人一朝为将,将引发全军覆灭的灾难性后果。
其六,因为重视现实的态度,在社会历史观上法家是比较彻底的唯物论者。
法家思想中许多有价值的主张都来自其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方面在韩非子的著作中体现最为明显。
作为荀子的学生,韩非子继承了老师否认天命,主张天人相分、人定胜天的思想,而且在改造和吸收老子的有关思想中,重新解释了“道”
与“理”
这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
他把“道”
理解为自然界的一般规律,把“理”
理解为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
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认为“理者,成物之文也”
,是具体事物相互区别的标志;道则是万事万物“所以成”
的根本原因。
以这一认识为基础,韩非子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鬼神与卜筮等迷信,都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否定天命鬼神主宰社会与人生。
他把国家的兴衰存亡看成是由现实的政治力量强弱对比所决定的,因此崇尚人力,主张靠人的力量与勤勉来增强国力,避祸求安。
另外,先秦法家在建立起学派思想体系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而统一的基本概念,比如法、术、势、刑、赏、罚、利、公、私、耕、战等,这些概念、范畴是法家思想的理论支柱,是法家形成自己思想特色的保证。
总体来看,法家人物成分较为复杂,多由当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组成,其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是吸收各家学说之所长,糅合成为自己的观点,从而形成独有的法治思想。
法家最大的特点就是与时俱进、革故鼎新,以“法治”
取代“礼治”
。
他们的思想主要是关于治国方略的,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法律等众多领域。
从其学说的出发点看,法家代表的是当时正处于上升势头的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具有比较明显的进步性。
从对后世的影响看,法家思想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在积极方面,首先一点是,法家思想具有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唯物论的色彩,在先秦鬼神思想浓厚的历史氛围中,法家学说凸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了人掌握自我命运的能力。
其次,法家主张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迎合了当时人们厌恶战争、渴望安宁的历史大势,并为后来两千余年大一统的政治结构作了理论上的申说。
再次,法家强调依法治国,反对人治或礼治,认为社会的治乱与兴衰不在于君主贤明与否,而在于法律制度的有无与好坏。
不仅适应了当时社会大变革中新兴政治力量的时代呼唤,而且此种法治主张就是在今天也一样没有过时。
最后,法家严于治吏的精神,对后世建立一支规范而有力的官僚队伍起了一定的理论引导作用。
在消极方面,法家认可极端君主专制主义思想,主张实行专制主义文化政策,为后世几千年专制社会的建立与延承作出了理论探讨,抑制了中国古代政治与文化上的活力与创造性。
同时,法家过分强调刑罚的作用,这种极端重刑主义往往导致暴政,对民生产生了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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