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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以法为教 法家学术与政治文化(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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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们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追求那种“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的政治局面。

他们为废分封、设郡县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

他们把“变法”

、“法治”

与“耕战”

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认为“治国之要”

,在于使人们“归心于农”

,主张发展经济,增强国家实力,认为“无力则国必削”

从李悝的尽地力之教到商鞅的“弱民”

、“垦令”

与“奖励耕战”

,再到韩非的去“五蠹”

、“富国以农”

、“使民以力得富”

,都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富国强兵的口号,是法家政治理想与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表现。

其二,法家主张君主专制,鼓吹君主独揽行政、立法、司法的大权。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家在哲学上接受了道家的相关理论,把“道”

与“君”

一体化,认为“道”

是万物的本源和世界的主宰,而君主是“道”

在人间的体现,因此君主要独操一切权势,否则就不成其为君主;要保持权势,君主就必须拥有最高、最后的决断权。

同时,对君主专制的强调也是出于现实的考量,法家认为实现国家的富强与统一,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君主作为领导者,来制定并推行法规、律令。

至于如何实现君主的专制,法家认为首先是政治上支配一切;其次是思想上统一人们的认识,实行文化专制;再次是君主要设法控制人们的生计。

法家此方面的思想在今天看来,具有相当的落后性,但在当时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求的。

其三,在如何实现法治上,法家强调法治的公平、公开。

他们认为,法是一种“公仪”

,是集体价值观念的尺度与判断是非的标准,应该“如天地之无私”

,“发于人间合于人心”

因此,执法必须守正不偏,去掉私心偏见,“法不阿贵”

,“刑无等级”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做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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