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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在汉朝为重罪,轻则弃市处死,重则族诛。
汉武帝当即批准执行。
从此以后,各郡国再也不敢懈怠,察举制度终于可以顺利推行。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员不荐贤有罪,荐贤有赏,这使察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渐渐成为汉代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被举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职,由郎迁为尚书、侍中、侍御史,或外迁任县的令、长、丞、尉,再迁为刺史、太守等。
汉武帝时代,大体上完成了由“功臣政治”
向“贤臣政治”
或“能臣政治”
的转变。
汉武帝开创了献策上书为郎的选官途径,在一定限度内欢迎批评政治的意见。
一时间四方人士上书言得失者多达千人,其中有些因此取得了相当高的职位。
田千秋原任高寝郎这样的低级职官,就是因为上书言事被汉武帝看中,很快被任命为列为九卿之一的大鸿胪,不过数月便升迁为丞相。
正是在汉武帝时代,察举制得以基本成为正式的选官制度。
这一历史事实,标志着选官制度重要的进步,意义十分深远。
所以董仲舒指出,官吏大多数出于郎中、中郎。
但二千石子弟,不一定是有才能的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地主阶级队伍的扩大,他们要求参加各级政权。
汉武帝为了适应地主阶级各阶层的要求,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改革了选官制度。
他用察举、征辟等方式在博士子弟中考选人才,授以各级各类官职。
汉武帝时期的公孙弘、司马相如、东方朔、枚皋、终军等都是从这种途径进身而被重用的。
创建察举制的优点如下:第一,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
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
许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东方朔、司马相如,在汉武帝时得到重用,而这在世卿世禄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一般人根本没有条件成为官吏。
而世袭的贵族往往奢侈腐化,无所用心,于国于民都为害不浅。
军功制起初,只要有军功,不管他出身如何都能授以爵位,如若没有军功,哪怕他出身再高贵也不能获得爵位,所谓“有功者荣显,无功者虽富贵无所芬华”
就是这个道理。
但到两汉时,有了高爵低爵的区分之后,一般人不可能获得高爵,换句话说,家庭出身此时使得爵位越来越无实际意义,百姓对是否拥有爵位也毫不挂心了。
第二,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
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仕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
而军功制不利于按才能来选拔官吏。
在军功制下,授爵仅以其军功为依据,如此便剥夺了许多非身强体壮的士人之权利。
韩非子有言:“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
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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