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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君要尽到君的职责,臣才要尽臣的职责;父要尽到父的职责,子才要尽子的职责。
在此,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应的,彼此更像是一种契约关系——君、父所承担的义务,正是臣、子所享有的权利;同样,臣、子所承担的义务,也正是君、父所享有的权利。
如果君不像君,父不像父,那就相当于破坏了契约;臣当然就可以不臣,子也可以不子。
正是在孔子这一思想的基础上,孟子才会提出“民贵君轻”
“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等制约君权的民本主义思想;荀子才会提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
等充满独立人格精神的观念。
然而到了董仲舒这里,权责对应、道高于君的观念却被尊卑等级、君权至上的观念取代了。
他认为,君主就像是人的心脏,而臣民就像是身体:“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
由这种尊卑主从关系出发,自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心之所好,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
(《春秋繁露》)心想要的,身体就必须满足它;君主想要的,臣民就必须顺从他。
同时,董仲舒还在《春秋繁露》中说:“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
地事天也,犹下之事上也。”
为子者就要向父尽孝,为臣者就要向君尽忠,这种“以下事上”
的道理就跟天尊地卑一样
自然,绝对是毋庸置疑的。
如此强调义务的单向性并将之绝对化,显然已经背离了孔孟之道,而跟韩非的法家思想合流了。
韩非的最核心思想,就是要调动一切手段(法、术、势)强化君权,实现君主利益的最大化。
而在强化君主威权上,董仲舒也继承了韩非的思想。
他认为,“君之所以为君者,威也”
,而“威不可分”
,因为“威分则失权,失权则君贱”
,即强调君权的至高无上和垄断性。
所以,君主治国,一定要“立尊卑之制,等贵贱之差”
(《春秋繁露》)。
正因为汉武帝刘彻“独尊”
的是由董仲舒精心改造过的“儒法合流”
的儒学,所以从汉武帝开始,延及两汉,乃至在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皇帝表面上推行的都是儒家的“王道仁政”
,实际操作时运用的却是法家的“霸道”
和权谋之术。
这就是所谓的“外儒内法”
“儒表法里”
。
用日后汉宣帝刘询的话来说,就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汉书·元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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