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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可读此疏上于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恰为游百川谏停园工,穆宗申饬不得复言之后一月。
穆宗所谓“欺侮”
,乃在“每读宋臣张咏劾丁谓奏语”
之三数语。
按:张咏为宋真宗朝名臣。
《宋史》卷二百九十三本传:
抗论言:“近年虚国帑藏,竭生民膏血,以奉无用之土木,皆贼臣丁谓、王钦若启上侈心之为也。
不诛死,无以谢天下。”
又,张咏卒后,遗表上书:
不当造宫观,竭天下之财,伤万民之命,此皆贼臣丁谓,诳惑陛下,乞斩谓头置国门,以谢天下;然后斩咏头置丁氏之门,以谢谓。
套用张咏遗表的句法,实暗寓谏停园工之意,不明言则迹近讥刺,所以穆宗谓“吴可读欺负我”
,意谐欺其不懂,而又如北方谚语所谓“骂人不带脏字”
。
这都是穆宗的想法,少年初解文字,偶有所得,遂尔张皇撒娇,乃醇王意在迎合,欲借此以慑言官,并笼络旗下兵将,竟排众议,欲枉法置吴可读于死地。
则张咏之所谓“贼臣”
,在此时实以醇王为首。
“昆明湖换渤海”
之语虽哀,度清朝列祖列宗,不能以其有此悔恨语而恕此不肖子孙!
至于“原旨斩立决,刑部”
云云,所叙稍欠清晰。
《清史稿·穆宗本纪》,同治十二年十一月:
壬申(十四),成禄论斩,吴可读坐刺听朝政降调。
可知,成禄定罪与吴可读获罪,为同日之事。
此即陈宝琛诗注中所记“醇贤亲王后至,袖一稿”
云云。
既云“坐”
,则必经审问。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谓之“三法司”
。
定制三法司会审,非“全堂画诺”
,不得定死罪,与欧美陪审制度相同。
六部九卿正副首长皆谓之“堂官”
,刑部尚书、侍郎,满汉六堂,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大理寺正卿、少卿,满汉各四堂,三法司堂官总计十四。
“十三堂官皆画诺,独家璧不肯”
,吴可读乃得不死。
王家璧字孝凤,湖北武昌人,道光二十四年甲辰二甲十八名进士,正色立朝,不阿流俗,以非翰林,竟不得大用,是很可惜的事。
至云“改流”
则所记亦有误,所得处分为“降三级调用”
,一时无官可补,因应左宗棠之聘,归主兰山书院。
启行有期,而穆宗上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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