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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书中并未使用颠覆一词。
但他所描述的“技术非连续性”
现象指的就是暴发式崛起的竞争对手运用新的和非连续性的技术突然超越了一直运营良好的市场领导者。
他的研究结果与熊彼特关于创造性破坏的见解相呼应。
4.克莱顿·M·克里斯坦森以其关于颠覆性技术和创新的具有影响力的著作(.sen1997)令颠覆的概念在近期流行起来。
见其开创性著作《创新者的窘境》(Innovator’sDilemma)。
5.同上。
6.在开创新市场的语境中,颠覆性创造抓住了淘汰这个概念,无论是用优越的技术突然间和破坏性地去淘汰还是通过次等技术缓慢和逐渐地淘汰,都属此范畴。
我们相应地使用颠覆性创造一词来包纳这两种形式的淘汰,以全面地而不是部分性地解释通过淘汰而达成的新市场开创的过程。
7.我们的著作《蓝海战略》(KimandMaubne2005,Expaion2015a)展示了在现有产业边界之内和以外都可以开创新市场空间的蓝海。
我们发现,与在现有市场边界之内开创的蓝海市场空间相比,在现有市场边界以外开创的蓝海常常创造了全新的需求和增长,却并未颠覆现有的企业和市场。
8.与此类似的是,毕海德和胡巴尔德(BhidéandHubbard2007)指出熊彼特对创造性破坏的构想忽略了一种重要创新形式,并论述他们称之为“非破坏性创造”
的经济重要性。
他们认为非破坏性创造和创业行为都作用于经济增长。
虽然非破坏性创造的概念直接针对的是创造性破坏,而并未明确考虑颠覆性创新,并且他们关注的主要是创业者和技术在创新和增长中的作用,但是将非破坏性创造看作一种关键的创新形式这一见解还是颇富启发性,也与我们关于市场开创战略的研究结果相吻合。
9.与有关创新和增长的创业者学派理论不同的是,我们所定义的非颠覆性创新并不依赖于创业者,而是可以为任何人通过系统的进程而实现,无论其创业才能高低。
抛开这一点分歧不谈,毕海德(Bhidé2008)对非破坏性创造在美国经济的增长和创新中的作用的见解仍是一针见血的。
10.普拉哈拉德创制了“金字塔底部”
的概念。
要更多了解为什么“金字塔底部”
为组织提供了丰富、全新的机会以及等待解决的全新问题,参见其作品(C.K.Prahalad2006)。
11.技术创新与价值创新不同。
价值创新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组织开启商业上强有力的新市场的能力。
同时,价值创新也是与价值创造不同的独特概念。
要了解这方面更多的论述,参见金和莫博涅(KimandMaubne1999b,2005,2015a,2015b)。
12.这方面的例子参见特里斯和戈尔德的著作(TellisandGolder2002)。
13.参见金和莫博涅的作品(KimandMaubne1999b,2005,2015a,2015b)。
14.参见海勒曼的著作(Heilemann2001)。
15.这一测试“你是蔚蓝还是血红”
可在.blueoshift.truebluequiz下载。
16.这方面的例子见金和莫博涅(2005)及特里斯的著作(2011)。
第三章:蓝海战略家的思维特点
1.产业组织经济学理论提出了所谓结构-行为-绩效范式,认为存在从市场结构到行为(战略)再到绩效的因果流,参见贝恩(Bain1959)和谢勒(Scherer1970)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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