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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我的人当然都是“邪说”
了。
我的意见代表上帝的意旨,反对我的人的意见当然都是“魔鬼的教条”
了。
这是宗教自由史给我们的教训: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异己”
的雅量,就不会承认“异己”
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
但因为不容忍的态度是基于“我的信念不会错”
的心理习惯,所以容忍“异己”
是最难得,最不容易养成的雅量。
在政治思想上,在社会问题的讨论上,我们同样地感觉到不容忍是常见的,而容忍总是很稀有的。
我试举一个死了的老朋友的故事作例子。
四十多年前,我们在《新青年》杂志上开始提倡白话文学的运动,我曾从美国寄信给陈独秀,我说: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
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
讨论既熟,是非自明。
各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独秀在《新青年》上答我道:
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于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我当时看了就觉得这是很武断的态度。
现在在四十多年之后,我还忘不了独秀这一句话,我还觉得这种“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
的态度是很不容忍的态度,是最容易引起别人的恶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对的。
我曾说过,我应该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
我现在常常想,我们还得戒律自己:我们着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
至少我们应该戒约自己决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
。
我们受过实验主义的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
,更不可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
。
四八、三、十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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