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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士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
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子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
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
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
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倾家**产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
。
这是他自己错了。
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做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先生又要我做“我的父母”
的诗。
我对于这个题目,也曾有诗,载在《每周评论》第一期和《新潮》第二期里。
我的儿子
我实在不要儿子,
儿子自己来了。
“无后主义”
的招牌,
于今挂不起来了!
譬如树上开花,
花落天然结果。
那果便是你。
那树便是我。
树本无心结子,
我也无恩于你。
但是你既来了,
我不能不养你教你,
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
并不是我待你的恩谊。
将来你长大时,
这是我所期望于你:
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
不要做我的孝顺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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