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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自己总觉得我应该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
所以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诚心的谅解一切信神的人,也能诚心的容忍并且敬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
我要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因为我年纪越大,我越觉得容忍的重要意义。
若社会没有这点容忍的气度,我决不能享受四十多年大胆怀疑的自由,公开主张无神论的自由。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态度。
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
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
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
一个宗教团体总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对的,是不会错的,所以它总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错的,必定是异端,邪教。
一个政治团体总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张是对的,是不会错的,所以它总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见解必定是错的,必定是敌人。
一切对异端的迫害,一切对“异己”
的摧残,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论的被压迫,都由于这一点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心理。
因为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试看欧洲的宗教革新运动的历史。
马丁路德(MartinLuther)和约翰高尔文(John)等人起来革新宗教,本来是因为他们不满意于罗马旧教的种种不容忍,种种不自由。
但是新教在中欧北欧胜利之后,新教的领袖们又都渐渐走上了不容忍的路上去,也不容许别人起来批评他们的新教条了。
高尔文在日内瓦掌握了宗教大权,居然会把一个敢独立思想,敢批评高尔文的教条的学者塞维图斯(Servetus)定了“异端邪说”
的罪名,把他用铁链镇在木桩上,堆起柴来,慢慢地活烧死。
这是一五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事。
这个殉道者塞维图斯的惨史,最值得人们的追念和反省。
宗教革新运动原来的目标是要争取“基督教的人的自由”
和“良心的自由”
。
何以高尔文和他的信徒们居然会把一位独立思想的新教徒慢慢地活烧死呢?何以高尔文的门徒(后来继任高尔文为日内瓦的宗教独裁者)柏时(deBeze)竟会宣言“良心的自由是魔鬼的教条”
呢?基本的原因还是那一点深信我自己是“不会错的”
的心理。
像高尔文那样虔诚的宗教改革家,他自己深信他的良心确是代表上帝的命令,他的口和他的笔确是代表上帝的意志,那末他的意见还会错吗?他还有错误的可能吗?在塞维图斯被烧死之后,高尔文曾受到不少人的批评。
一五五四年,高尔文发表一篇文字为他自己辩护,他毫不迟疑地说:“严厉惩治邪说者的权威是无可疑的,因为这就是上帝自己说话。
……这工作是为上帝的光荣战斗。”
上帝自己说话,还会错吗?为上帝的光荣作战,还会错吗?这一点“我不会错”
的心理,就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
深信我自己的信念没有错误的可能(infallible),我的意见就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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