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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热心,所以拥护那“四诛”
之中的第四诛:“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我当时完全没有梦到第四诛的“假于鬼神……以疑众”
和第一诛的“执左道以乱政”
的两条罪名都可以用来摧残宗教信仰的自由。
我当时也完全没有注意到郑玄注里用了公输般作“奇技异器”
的例子;更没有注意到孔颖达《正义》里举了“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
的例子来解释“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
故第二诛可以用来禁绝艺术创作的自由,也可以用来“杀”
许多发明“奇技异器”
的科学家。
故第三诛可以用来摧残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制》第四诛,要“杀”
《西游记》《封神榜》的作者。
那时候我当然没有想到十年之后我在北京大学教书时就有一些同样“卫道”
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制》的第三诛,要“杀”
我和我的朋友们。
当年我要“杀”
人,后来人要“杀”
我,动机是一样的:都只因为动了一点正义的火气,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我自己叙述五十年前主张“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的故事,为的是要说明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
比“自由”
更重要。
我到今天还是一个无神论者,我不信有一个有意志的神,我也不信灵魂不朽的说法。
但我的无神论与共产党的无神论有一点根本的不同。
我能够容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也能够容忍一切诚心信仰宗教的人。
共产党自己信仰无神论,就要消灭一切有神的信仰,要禁绝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这就是我五十年前幼稚而又狂妄的不容忍的态度了。
我自己总觉得,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世界,绝大多数人是信神的,居然能有这雅量,能容忍我的无神论,能容忍我这个不信神也不信灵魂不灭的人,能容忍我在国内和国外自由发表我的无神论的思想,从没有人因此用石头掷我,把我关在监狱里,或把我捆在柴堆上用火烧死。
我在这个世界里居然享受了四十多年的容忍与自由。
我觉得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世界对我的容忍度量是可爱的,是可以感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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