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一 拓展思维范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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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

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翻译)信义施行于君子,刑罚则施加于小人。

刑罚重到必须判处死刑的,这是小人中最恶劣的。

宁愿因义而死,不愿苟活求生,并为此视死如归的,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做到的德行。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时,登录了死刑犯三百多人的名册,将他们放回家,并和他们约定:时间到了必须自行回来接受死刑。

这样的行为,根本就是用君子都很难做到的事,来期许小人中的小人必须做到。

这些囚犯到了期限,最后竟然全数归来,没有人逾期。

这种情况表现的是君子很难做到的事,对于小人来说却很容易,这哪里近于人情呢?

或许有人会说:“这些人罪大恶极,毫无疑问是小人,但当有人对他们施以恩德后,他们就会被感化而成为君子。

恩德感人之深,改变人的速度如此之快,就有如此事一般!”

但我认为:“太宗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求取这种美名。

我们怎么知道纵放死刑犯的唐太宗,没有猜想到这些死刑犯一定会回来求自己放了他们,所以才释放他们呢?我们又怎么知道,那些被放走的死刑犯,没有揣度到自己回来后一定会被免刑,所以才又回来呢?猜想死刑犯会回来求赦免而纵放他们,这是在上位者用不正的心态来揣摩下位者的心思;猜想自己回来一定会被赦免所以才回来,这是在下位者用不正的心态来揣摩在上位者的心思。

整个事件,我只看到在上位者和在下位者用不正的心态彼此揣摩对方的心思,最终成就这件事的“美名”

,哪有世人所谓的施恩德以感化人,以及使小人知晓信义的事情呢?不然的话,唐太宗当时“施恩德”

亲政治理天下已经六年了,六年的时间,还不能让这些小人不犯下被判死刑的极恶大罪,用一天的恩惠,就能够让死刑犯视死如归且又存着信义之心,这根本就是不通之论啊!”

“不然的话,该怎么做才可以呢?”

我认为:“放了他们,等他们回来,全部按原约定判处死刑,然后释放第二批犯人,如果第二批犯人又全数回来了,这样就可以知道果然是唐太宗恩德教化的成果了。”

可是这种事一定不可能发生的。

像这种放了回来后又把死刑犯释放的做法,只能偶一为之,如果屡次为之,那么杀人犯都不用被判死刑,这样的做法可以成为天下的常法吗?不能够成为天下常法的,哪里是圣人之法呢?所以尧、舜和三代圣王在治理天下时,一定会本于人情,不会标新立异自以为清高,也不会违背人情以求取美名。

整篇文章围绕着“合乎人情”

提出论点。

首段先提出合于人情的做法——“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对于不同的人,应该要有不同的对待方式,这才合于人情。

第二段在概述唐太宗“纵囚”

事件的同时,对其行为提出“不近人情”

的批判,因为唐太宗用对待君子的方式来对待小人中的小人。

第三段则转入他人可能会持有的不同意见——“死刑犯之所以会改变,是因为受到唐太宗恩德感召之故”

,在叙说完他人论点后,作者立即提出自己不赞同的原因,其中“唐太宗施恩于天下已六年仍有死刑犯”

是最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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