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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陌生人以抢掠或诱骗的方式拐卖人口,亲生父母也不能贩卖自己的孩子。
如今,人们的平均寿命不算高,但也高过了明末清初的战乱年代。
既然普遍以十岁为界限来定义孩子犯罪是否要严惩,那也要给孩子们相应的保障。
唐朝曾经制定这一法规,十岁前孩子缺乏足够的自主判断,即便自愿卖身也被视作是非法贩卖。
而今,要取其律法中的精华,运用到大清律中。
理论上,男孩女孩都会被父母贩卖,实际中更多是卖女儿。
这条法令至少从法理上明确态度,勒令类似陈大壮此类无良父亲不得卖女,否则就要蹲大牢。
另,更进一步明确不得虐待妻女的法条。
哪怕执行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是民不举官不究,但总好过于想要寻求律法保护连一条明确条文都没有。
定下去了半条命的刑罚,足以威吓住一部分无良父母,也就是一种进步。
九月初九,宫内俱是欢庆重阳节的气氛。
康熙吃了重阳糕,瞧着案头上的两份急件。
一份来自湖广总督石文晟,另一份来自老四。
想了想,本来该先看前者,瞧一瞧是否湖广地带有突发事件,但还是先打开后者的家信。
算算时间,老四应该离开了湖南进入云贵。
这一次南下,老四离开江南时捎了一封信回京城,然后就是了无音讯。
康熙瞧着信封的厚度快赶上一本书了,是不是寄托了老四对于汗阿玛非常浓烈的思念之情?
这就把厚厚的一叠信取了出来。
然后,随着阅览家信,康熙的脸上仿佛打翻了调色盘,一颗心更是上上下下被吊着做了多次高空坠落运动。
老四开篇表达了对父亲的想念。
表示离京城越远,越知道汗阿玛对子女的照料之周全,实乃天下父亲楷模,真是希望人人效仿。
可惜,天下总有不受教化的人。
比如陈大壮将四个女儿一起卖出毫无慈父之心,而且他找的牙人是拐卖人口的非法贩子。
这成了当地的一起引人关注案件。
经过郑知府的审理,判定陈大壮从无教养女儿,更是违反了大清律中对于卖出子女时需合情合理的法规。
尽管陈大壮竭力否认与王麻子勾结,但在一伙人贩子落网后,指认陈大壮早就了解牙行做非法生意。
换句话说,陈大壮主动做了王麻子的从犯,哪怕他卖出的是亲生女儿,但也参与到了非法略卖中。
这种情况,当然要判刑。
王麻子等拐卖人口团伙必是死刑。
陈大壮,杖责八十,牢狱三年。
因为陈大壮的爹妈不仅知情,也是支持儿子的做法,也属于从犯。
杖责五十,牢狱一年。
至于陈家四姐妹,因为是买卖非法,她们被卖出的这一笔交易自然作废。
当重回陈家就接到一个不幸的消息,陈大壮及其爹娘受刑后不久,伤口感染而高热去世。
四姐妹自此要相依为命。
这个消息究竟是不是“不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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