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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的解剖轶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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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这样,在山胁东洋的《藏志》出版之后,申请给犯人尸体做解剖的人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古河市的医生河口信任就是其中之一。

河口在主人担任京都所司代时获得了解剖批准,将其观察结果编写并出版了《解尸编》。

《解尸编》是以实地解剖为基础,继《藏志》之后出版的著作。

该书对胸部、腹部和头部的解剖叙述比《藏志》更为详细,还同时指出了五脏六腑学说的错误之处。

在这种背景下,小浜市的医生杉田玄白、中津市的医生前野良泽买到了荷兰语解剖学书籍。

两位医生带着这本书,来到江户郊外千住的骨原刑场上观摩在犯人尸体上实施的解剖。

他们惊讶地发现,荷兰语书籍上记录的内容是那么准确,人体的实际情况与自己学习的五脏六腑学说完全不同。

玄白和良泽两位医生持有的是相同的荷兰语解剖学书,他们决定召集人才翻译。

一经动笔才发现,荷兰语实在太难了。

其中语言水平较高的良泽医生也只掌握700个单词,而玄白医生甚至连字母还没搞清楚。

《兰学事始》([日]绪方富雄校注)将他们的翻译过程记录如下:“比如说‘眉是生长在眼睛上面的毛’这句话,他们以为是春天里漫长的一天,两人一直争论到天黑,一段只有12寸的文章,一行都没翻译出来。”

《解体新书》上关于手指伸展的筋腱图示

三年以后,《解体新书》终于问世了。

该书首次用日语介绍了西洋解剖学的内容,给世人的影响极大。

此后,西洋医学著作陆续被翻译并介绍给世人,西洋医学引起医学工作者的高度关注。

江户时代的解剖轶事

江户时代的解剖是在犯人尸体上实施的,当时的死刑分为几种,对用于解剖的死刑有明确限制。

对武士而言,无论是注重名誉切腹的武士,还是犯下毁坏名声的罪行被斩首的武士,都不得实施解剖。

对平民而言,有六种致死的刑罚:刺死、锯头、烧死、斩首、死罪、枭首示众,其中只有死罪处死的尸体可以用于解剖,原因如下:

刺死是受刑者游街示众之后押往刑场,用绳子将受刑者的手、脚、胸、腰捆绑在柱子上,从腹部一角撕开衣服,露出肚子,用枪顶着受刑者腹部向上挑。

锯头是先将箱子埋入土中,让犯人进入箱子,只露出头颅,在太阳下暴晒2~3天之后游街,然后用钢锯锯下头颅。

烧死是火烤致死的刑罚。

受刑者游街之后押赴刑场并捆绑在柱子上,脚下堆上柴火,柱子周围的竹围栏铺满芦苇,然后引火点燃。

以上三种刑罚损伤尸体,不适合用于解剖。

后面三种刑罚的共同点,都是斩首致死,但是罪的轻重不同,附加刑罚的内容不同。

斩首是最轻的,没有附加刑罚。

斩首后,尸体如果有人愿意认领可以交付,允许下葬祭奠。

死罪的附加刑罚是没收财产。

尸体用于武士检验佩刀是否锋利,死罪的尸体不允许下葬祭奠,必须扔弃,这也是刑罚的一部分。

枭首示众是最重的刑罚。

将受刑者头部斩下之后,放在台子上示众。

后三种刑罚,死罪的尸体用于检验佩刀是否锋利,如果还有完整的部分,经该市奉行所同意后可以解剖。

江户时代人体解剖被认为是另外一种佩刀试验,也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1]译者注:日本旧地名,现位于福井县西南。

[2]译者注:管理政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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