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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通鉴论》卷三)
即便我们摆不脱人本位的立场,仅从日常经验也足以判断庄子这番话很有道理,一个物产适宜的小山村往往是民风淳朴的,大都市里则充满了尔虞我诈,让人很不舒服。
“知识”
的确在其中起着非常不好的作用,如果我们想退回那个浑金璞玉的状态,就有必要把知识逐步忘掉,把文明的华丽外衣彻底脱掉:“哦,彻底的自命不凡也彻底的不自在的一代,我见过渔民在太阳底下野餐,我见过他们和邋遢的家人在一起,我见过他们露出全副牙齿的笑脸,也听过他们粗俗的大笑。
我比你们快乐,他们比我快乐;鱼儿在湖里游泳,从来不穿衣服。”
(埃兹拉·庞德《敬礼》)
我们知道,作为一位体面的诗人,庞德在公开场合一向是衣冠楚楚的,他的笑声也并非粗俗无忌。
以和光同尘的标准来理解,他这样的言行不一也算不得多大的罪过。
那么,除了在天体营,我们如何才能够真正像鱼儿一样自由自在呢?
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原本就是赤身露体的,在犯罪之后才穿起了衣服,可见衣服确是人类罪恶的标志,即便我们接受了这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也不可能当真光着身子走进教堂。
那么,庄子的意见究竟还有多大的可行性呢?
常有人说庄子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按照自己的天性发展,但这纯属断章取义之见。
庄子所谓的天性不是指你的音乐天分、美术天分等,也不意味着如果你是一个外向的、亲和力很强的人,就应该去找一份做销售的工作。
反而是儒家有近似的主张,不过出发点不是个人主义的,而是为了维护政治稳定,认为广开晋升之阶可以使那些力不能耕而志不安贫的人找到能使自己踏实下来的位置,免得沦为奸富或盗贼。
至于庄子所谓的天性,是教人泯灭人性,返回动物性(如果这两者确实有本质不同的话)。
换句话说,就是抛弃人为,返回天然。
即便在抛弃人为、返回天然这一点上,《庄子》也有不自相一致的地方,譬如《庄子·杂篇·盗跖》无足与知和的对话,无足说人对声色、滋味、权势这些东西不用学就自然喜欢,不用模仿就自然觉得舒适,所谓欲求、嫌恶、躲避、趋就,这就是人的天性,不必别人来教。
无足是一位反面教员,知和很快就开始长篇大论地反驳他这些话,核心内容无非是说人要知足,不可贪求,但避重就轻地躲开了无足的人性论。
通观全文,庄子应该是认为无足的人性论只适用于社会败坏之后的世道人心,完全不是对浑金璞玉时代的写真。
“含哺而熙,鼓腹而游”
云云很清晰地点明了“知识的限度”
,也就是前文讲到的“古人的智识停留在万物未曾分化的状态。
这是最好的,过了这个限度就不好了”
,赫胥氏之民恰恰就是“智识停留在万物未曾分化的状态”
,而圣人的出现使他们的知识越过了这个限度,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
也许有人会问:赫胥氏之民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我们以赫胥氏之民为榜样,回到赫胥氏的时代,我们和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
人性和动物性的区别,这也许算不上一个科学问题,但绝对是一个很缠人的哲学问题。
如果你觉得这很简单,那就不妨先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赫胥氏之民是善良淳朴的吗?
淳朴,这不会有什么争议,但他们算不算善良呢?这就会出现很大的争议了。
如果你去赫胥氏之民那里做客,他们热情地款待你,你能说他们善良吗?他们拿走了你的钱包,在嬉戏当中烧掉了这个新奇的物件,你能说他们很坏吗?
当然他们不坏,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何谓偷窃。
如果是你拿走他们的钱包(如果他们有钱包的话),他们也不会觉得你坏。
既然我们无法称他们为恶,又如何称他们为善呢?他们无意行善,也无意作恶,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何谓善恶。
道德意味着知道善恶,而他们既不是moral(有道德的),也不是immoral(不道德的),而是amoral(无道德的)。
康德仔细分析过这个问题,强调善与恶一定根源于自由意志,只有知道何谓恶而不为恶,只有可以作恶而不去作恶,这才称得上善。
作为上帝的造物,在伊甸园里过着美满生活的亚当和夏娃就是amoral的,和赫胥氏之民是一回事。
康德以为,人类背负的原罪,其本质就是自由意志,人有了自由意志就有了作恶的动机与能力,而人只有以自由意志抵制恶的**,坚持善的追求,重回上帝的身边,以体现真正的善。
这种由自由意志而来的善,才体现着人作为人的尊严。
按照康德的标准,如果我们当真去追求庄子的理想社会和理想人生,也就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做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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