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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佐不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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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成公二年
晋师从[1]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xíng[2]。
齐侯使宾媚人[3]赂lù以纪甗yǎn、玉磬qìng与地。
“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4]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5]其亩。”
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
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
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
《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
四王[6]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7]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
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
《诗》曰:‘布政优优[8],百禄是遒qiú[9]。
’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
不然[10],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tiǎn敝赋[11],以犒kào[12]从者。
畏君之震,师徒挠败,吾子惠徼yāo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
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
子又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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