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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周文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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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家告赵宣子
《左传》文公十七年
晋侯合诸侯于扈hù,平宋[1]也。
于是[2]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郑子家使执讯[3]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4]。
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
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
敝邑以侯宣多[5]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
十一月,克减[6]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
十二年六月,归生[7]佐寡君之嫡夷[8],以请陈侯[9]于楚,而朝诸君。
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10]陈事。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
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
八月,寡君又往朝。
以陈、蔡之密迩ěr[11]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
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12],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
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
’敝邑有亡,无以加焉。
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13]。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
铤而走险,急何能择。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14],以待于鯈chóu[15],唯执事命之。
文公二年,朝于齐。
四年,为齐侵蔡[16],亦获成于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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