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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敲诈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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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个以网络为依托实施绑架的4人犯罪团伙,4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
她的任务是“直线钓王八”
2001年的一天,家住辽宁省凌源四官营子的一位农村姑娘郭某,来到沈阳市鲁园劳务市场应聘招工。
19岁的她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可是长相不错,看上去挺文静。
不一会,就有一名戴眼镜的20多岁的老板,带着其他3位小伙来到她的跟前,说自己是一家电脑公司,需要招聘她做搞社交的服务员,愿意支付双倍工资。
郭某想,不用干累活,工资又不少,凭着自己在沈阳3年多的打工经历,其中必有“阴谋”
。
可是当她得知自己只需要在老板联络到网友以后,由她出面与网友见见面、把他们领到老班租住的房子就算完成任务时,觉得自己能够胜任,便一口答应了。
就这样,郭某成了他们的帮凶。
老板给郭某规定了“直线钓王八”
的工作方式,根据她的“社交成功率”
来计发工资,这大大地激发了她的积极性。
事实上她在后来的工作中也是使出浑身解数,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
花言巧语编造谎言
要钓“王八”
必须要有诱饵,而郭某使用的“诱饵”
他们早就准备好了。
23岁的“老板”
吴某,家住内蒙古通辽市东郊,化名“吴美琪”
,伙同吉林省盘石市宝山乡的宫某、、铁法市小南镇的曹某,给郭某准备的台词是:
“我是沈阳旅游学校的学生,朝阳人,后搬到沈阳,父母离婚,以前随父姓叫陈雯雯,现在随母姓叫孙瑜,家住大东区小市附近。
现念书,也和朋友合伙在五爱市场卖服装。”
2001年3月29日,郭某以“芳草佳人”
和“月亮”
的网名,把赵明(化名)、李岩(化名)约到了老板住处,两位小伙子为此遭了不少罪,差点丢了性命。
两位小伙子一夜惊魂
3月29日17时,23岁、爱好上网的小伙子赵明应网友“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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