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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隐私问题应该是整个互联网广告行业的问题。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
在此以前,Double click由于在网站张贴广告标语、并且随时记录访问者,已经成为美国纽约和密歇根总检察官以及联邦商业委员会(FTC)的首要追查对象。
他们认为,Double Click公司通过Abacus Direct市场调查公司的帮助,可以随时进入一个有关网上用户信息的数据库,引起了提倡保护隐私人士的警觉。
Double Click不得不低头
由于来自政府部门、投资人以及隐私权倡议者的压力,2000年3月2日,互联网广告商Double Click不得不放弃其收集用户姓名和上网习惯的计划。
支持保护网络隐私的组织称:“这是一个有利于互联网用户的决定。
互联网企业必须考虑用户的个人隐私权。”
Double Click的股票在宣布上述决定后上升了4%,但是仍然低于接受政府调查之前的水平。
网络隐私并不保护违法言行
2001年7月12日,我国首例网络名誉侵害案有了说法。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定网名“大跃进”
的使用者俞某侵权事实成立,赔偿原告张小姐人民币1000元,并且在侵权行为发生地“E龙”
网站公开道歉。
引人注目的是,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否认“大跃进”
是自己的网名。
在此情况下,法院在“E龙”
总部、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多媒体管理局的协同调查下,取得了其上网的IP地址和相应电话,并据此确定了“大跃进”
的身份。
那么,“E龙”
网站这样做是否侵犯了网民的隐私权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网站虽然不能随便泄露用户资料,但是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调查时负有配合的义务。
任何人只要在网上有违法言行,就有可能被曝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承担相应责任。
从这一点上来看,网络隐私权并非无边无际。
其次,当一个人在网上攻击他人的ID时,必然会想到这个ID背后一定会有一个真实的人相对应。
事实上,不少网名在特定的群体范围内,与真实的个人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并且为社会所熟知。
从这一点上来看,网络上的网名与现实生活中的绰号、曾用名几乎没有多大区别。
最后,网络的虚拟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只要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这一点上来看,现行法律法规完全可以规范网络上的攻击行为。
只要能够查出其真实身份,不管是否认识对方,都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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