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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只有在网络上才感到如鱼得水。
正如香港大学一项调查所得到的结论一样:半数以上的网民,其网上沟通能力远远强于书面、语言等方面的表达能力。
如果网民一旦实行实名制,肯定会大大限制他们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
从实际操作过程中来看,网络实名制的主要核心是如何确认网民的身份。
既然网络实名制在操作过程中有诸多困难,那么为什么还要大力推行这项制度呢?这主要是一些网站认为,目前网民中不乏信用过低者,不实行实名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例如,有些网民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件商品,可是当商品真的到达他面前、需要他付款时,他又会后悔当时一时冲动而不肯付款。
这样的出尔反尔,当然会给网站带来一定的损失。
如果该网民用的不是实名,网站对他们简直毫无办法。
网络广告商的隐私自律
网络广告商在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方面也不是完全没有一点作用。
但是由于是“自律”
,对它的期望值过高也是不切实际的。
2000年7月27日,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参与下,一批美国网络广告商公布了一系列新的行业标准。
这意味着,从这时开始,网上销售企业在调用客户的个人资料时必须征求对方意见。
网上企业不能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发布广告而调用涉及网页浏览者的病史、财务状况、社会保险号码、性行为的资料。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网络广告协会的这一举动表示赞赏,同时提请国会通过消费者隐私保护法,规范那些不隶属于网络广告协会的企业的经营活动。
据了解,网络广告协会旗下拥有Double gage Teatedia、AdForce等知名网上广告公司,占有美国网络广告领域90%的市场份额。
根据这项协议,凡是隶属于网络广告协会的企业,必须在其网址上用醒目字样提示浏览者:要经过用户授权,网站才能决定是否可以把访问者的姓名和邮政编码等个人信息与以往积累的客户资料结合使用。
泄露隐私比保护隐私更挣钱
既然网络隐私那么值钱,那么开办一家企业从事网络隐私保护就会有利可图。
这一想法听起来十分美妙,可是至少到现在为止,泄露隐私比保护隐私仍然更挣钱。
究其原因,绝大部分消费型网络商务都在主要依靠广告收入维持生存。
而网络广告的一大特点,就是针对性强,否则其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为此,“定向”
就成了网络广告具有独特价值的一招。
而要“定向”
,就必须具备特定条件的网民资料。
所以,仔细观察你所做的一切、搜集你的兴趣、喜好和厌恶,然后向你兜售你想买的东西,就成为网站的一项主要工作。
否则它就会成为无米之炊。
保护网络隐私已经看到赚钱曙光
然而,一些企业家认为上述潮流正在改变。
他们认定,未来的网络利润将依靠对隐私权的尊重而产生,而不是相反。
零知识系统公司(Zero-Kems)总裁奥斯汀·希尔(Austin Hill)说:“如果你问100个人,他们是否注重个人隐私,85个人会回答说‘是’;再问这同样100个人,如果他们能够免费得到一台Big Mac电脑,是否还在乎给出自己的DNA样本,也会有85个人说‘是’。”
这说明,网络个人隐私权问题正处在一个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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