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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签了十二款,附件十九件。
这条约是对中国入民的大勒索、大屈辱,完全使清政府丧失了独立的地位。
主要内容如下:
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白银九亿八千余万两。
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驻守。
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炮台,天津周围二十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和北京至山海关沿线十二个战略要地。
清政府在各地颁布上谕二年:“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毕斩”
;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处祸首诸臣将;有外国人“被虐”
“被杀”
地区,“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
清政府允许各个通商条约中,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均行议商”
。
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
清政府分派诸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
;并在德国公使克林德、日本使馆书记杉山彬被杀处建立牌坊。
从议和到签约,长达近一年。
主要是为惩办肇祸者一案得不到列强的满意。
列强声称处分人员太少,且处理太轻,要求除上述四人处于死刑外,还必须将怡亲王载静、贝勒载濂、载滢、辅国公载澜也要判处死刑。
但慈禧不同意这么做,一直拖到1900年12月25日,才不得不发布新的惩处肇祸诸王大臣的诏谕。
诏谕“令载勋自尽;载漪、载澜发配新疆,永远监禁;鲧贤着即正法;已故刚毅追夺原官职;董福祥着即革职,并撤销卸典。”
诏谕还为徐用仪、许景澄、袁昶、李秉衡、联元、立山五人开复原职,恢复名誉。
为什么要为徐用仪他们平反昭雪呢?
原来,以上五位官员已被慈禧政府在宣战后处死。
他们是主和派。
时值慈禧主持最后一次对外宣战与否的御前会议,当时有光绪皇帝在座,许景澄等高级文武官员也在座,她是向在座的首要们征求“有何意见,不妨陈奏”
无罪等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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