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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这个帝国不再被国民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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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的确有“定见”
,在于以形势而定。
可惜这个“定见”
也被李鸿章等人给否定了,并不断地抵抗她这一维护王朝的最后一搏的“定见”
。
当时,逃到太原的慈禧,原想把太原当作陪都,但张之洞建议迁都湖北当阳,而荣禄和王文韶则主张杀掉载漪以向洋人议和。
慈禧太后决定议和。
雷颐在《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写道:
(慈禧)不断催李鸿章尽快北上,(1900年)9月8日在给李的“电旨”
中终于承认“罪在朕躬,悔何可及”
,再令李“即日进京,会议各使,迅速开议”
。
此时,李鸿章才认为进京时机成熟,于9月18日先到天津与各方接触,于10月11日才到北京。
由于列强提出朝廷要首先惩办支持义和团的官员作为“祸首“,并以此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李鸿章与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山东巡抚袁世凯于9月14日联名上《请查办拳匪首祸王大臣折》,提出查办载勋、刚毅、载漪、赵舒翘等先行分别革职撤差,听候查办,明降谕旨归罪于该大臣等,以谢天下”
。
慈禧表示,只要“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
,愿意“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帝国之欢心”
。
如果朝廷有什么最后的定见的话,那么慈禧的这个表示,便是代表了朝廷的定见。
于是,全权议和大臣奕勖与李鸿章出台了《议和大纲》(即后来的《辛丑条约》),慈禧阅后“慨然应允”
。
奕勖、李鸿章即于1901年7月25日,与英、美、俄、德、日、法、意、奥、西、荷、比十一国公使,将《议和大纲》签订生效,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辛丑条约))或叫“庚子赔款”
。
《辛丑条约》首先自责:
本年五、六、七、八等月,印光绪二十六年四、五、六、七等月间,在中国北方省份,酿成重大祸乱,致罹穷凶极恶之罪,实为史册所未见事,殊悖万国公法,并与仁义教化之道均相抵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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