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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压抑到一定时候呢,它会爆发出来,它变成一种实践的自我,它就是想要为所欲为,他暂时把它压下来,就是为了将来一旦掌握了知识,他就能够为所欲为,就能够改造世界。
那么在改造世界中,他有欲望,有冲动,有决心,但是这种欲望、冲动和决心呢,还是会遇到客观世界强烈的抵抗,遇到非我的强烈的抵抗。
特别是在人际关系之中,你有欲望和冲动,别人也有欲望和冲动,在人际关系中遇到其他的自我的强烈的抵抗,于是就构成了道德、义务的这样一些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和义务这样一些关系,以及个人道德上的自律的关系。
道德上的自律的关系主要是面对另一个自我的时候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内在关系。
面对自然界,只要你掌握了自然界的规律,那自然界对你没有什么抵抗,你之所以在自然界上遇到抵抗,是因为你没有掌握它的规律。
如果你认识了自然界,你就可以改造自然界,这个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你面对的是社会,是他人,问题就复杂了。
你就必须要有道德上的自律,要使你的个人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
像康德所讲的,康德的道德原则就是,要使你行为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法则。
这个是不容易的。
要成为普遍的法则,一方面呢,你要有道德和义务的这种主观的自觉,但是另一方面呢,你要有法制。
你光是在主观上有道德义务自觉还不够,你还要有法制,它体现为世界历史。
人类如果建立了法制以后呢,人类就可以支配世界历史。
世界历史在没有法制之前,对人来说,它完全是非我的,它是非人的,充满着血泪,充满着灾难,充满着人自己所造成的不和谐。
那么建立了法制社会以后呢,世界历史就从中显示出了绝对自我的影象,显示出绝对自我的理想。
当然法制也是不健全的,也有待于不断地完善。
但是毕竟在法制上面,体现出绝对自我它的形象,它作为一个理想,你可以去追求。
所以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人逐渐成为世界历史的创造者。
人们在世界历史中,在社会生活中,争取法律的完善,争取自己自由的权利。
但是呢,最终的完善,是追求不到的。
民主、法制。
也只是不坏的制度嘛,但是它不是最好的制度,它总是有问题。
所以,真正的绝对的自我呢,最终只能通过信仰。
费希特的晚年,最后归结到信仰。
还是需要一个信仰,虽然我从自我出发,我建立社会,建立法制,但最后那个理想呢,是必须要有的,这个理想不能证明,它只能通过信仰来设立。
所以,费希特在社会生活中间,他是非常积极的,强调人类要建立法制,要追求自己的人权、自由的权利,要反抗外来侵略,要唤起民众。
他有很多讲演,对德意志民族的讲演,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都是围绕这个问题的。
就是人们要追求自己的自由权利,来建立法制,要振兴德意志民族。
使我们进入到世界历史进程,去追求一个绝对自我的理想。
那个理想当然是上帝了,要追求一个上帝。
这个是费希特的哲学,大体上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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