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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就是违法,或者是侵权,U,这个词也可以翻译成侵权。
黑格尔认为,抽象法作为一种法,作为一种权利,只有在不法中才能体现出来。
这是他的辩证思维的一个特点了,法只有在不法中才能够体现出它的作用。
为什么呢?如果所有的人都守法,没有不法现象发生,那这个法也就没有用了。
如果大家都遵守法律,那这个权利就无从体现了。
权利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当有人侵权的时候,你可以对他提起诉讼。
这种权利叫作诉讼权。
当人家侵犯了你的时候,你可以告他,这才体现出你的权利。
如果没有人侵权的话,那还体现不出来,那还是模模糊糊的。
但是诉讼,黑格尔强调,它不应该是一种复仇。
它是一种报复,就是说,你侵了权,你就得为此付出代价。
这在法律上来讲,这是逻辑上的一个反身性的问题。
就是说,这个法律本来是你自己参与制定的,那么你现在违背了,按照你原先的自由意志,你现在得付出代价,你要服刑,这就是报复。
但是这种报复实际上是自己报复自己,因为这个法律是你制定的法律,每个公民都参与了制定这个法律,同意了的。
那么按照你的自由意志,当你侵权的时候,你就得付出代价。
这是你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已经预先预计到万一有人侵权就必须付出什么代价。
罚款也好,坐牢也好。
今天你侵了权,你违了法,那么就照此办理。
所以黑格尔认为,这恰好是对于公民个人自由意志的一种尊重。
这是尊重你的自由意志啊,尊重你的人格啊,你定的法律,现在你自己违背了,那么就按照你定的法律来惩罚你。
如果这个法律不是你自己定的,那我们没有理由来惩罚你,因为不是你定的嘛,那顶多只能把你驱逐出境。
如果是你作为公民自己参与制定的,你有投票权,你参与制定的,那么就可以用这个法来治你。
治你不是把你当作一个有害的动物来惩罚,而是用你自己的法律来报复你自己,自作自受。
那么你作为一个公民,你就应该敢作敢当,这就显出你的人格。
所以西方有一句话就是说,罪犯服刑是他的权利。
所以惩罚他是对他的人格的尊重。
西方人,罪犯犯了罪,我们可以看到警察抓他的时候,如果他不试图反抗的话,警察对他是客客气气的,几乎没有身体接触。
你自己把手伸出来,把手铐铐上,然后呢请你上车。
尊重他的人格的。
因为他不被看作是一个动物,而被看作是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原来这个法律是他自己制定的,不是你加之于他的,他自己服自己的刑,他虽然犯了法,他还是有尊严的。
所以黑格尔非常反对把这样一种报复理解为复仇。
这不是复仇,报复跟复仇不一样,报复是法律上的自作自受,复仇是说,你做了这个坏事,损害了别人,别人心里有气,就要治你,就要判你死刑。
最近正在讨论郑筱萸的案件,主张判死刑的有很大一部分不是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谈的,而是从复仇的意义上来讲的,就是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就是说民愤极大,很多人都受了他的害。
凤凰卫视举办的世纪大讲堂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那个受害者就走到法庭上来说,我吃了他批准的那个药,结果肾衰,抢救,很多人都死了,我还幸免于难,活下来了。
但是你们看看我这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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