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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是区分了这两个判断的。
知觉判断是主观上的,我觉得今天天气很冷,这是知觉判断。
但是经验判断就是:今天天气是很冷。
经验判断有客观标准。
今天天气是很冷,为什么?今天温度很低嘛,客观证明了嘛。
你觉得今天天气很冷,那很可能是你在打摆子、发烧,你身体不正常,或者说你刚从海南岛来,你不适应这个地方的气候,那叫知觉判断。
但是经验判断是有客观标准的,当然这个客观标准也不是绝对的。
尽管不是绝对的,但是它里面是有区别的。
凡是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这个是经验的判断得以可能的条件,是我们把一只船从上游流到了下游这样一个因果关系,跟我们在看一座房子的时候,从左边看到右边,或从右边看到左边这种主观的关系,区别开来的标准。
否则它们是没有区别的。
凡是在脑子里面流过的,在感觉里面流过的,你都说它是因果性,那不行;你因此就否定任何因果性,那也不行。
因果性肯定是要在你的头脑里面先后相继地流过的,在意识流中流过的,肯定是要流过的,但是它不仅仅是流过而已。
因为凡是流过的,不一定都是因果关系,它还需要有因果范畴,前因后果,要把它规定下来。
你才能确定它是客观的关系。
但是是不是确定了这种客观关系,就可以对一个事物绝对地判断,这条船在上游就是它在下游的原因,它在下游就是它在上游的结果呢?那倒也不一定。
客观的因果关系,它永远是可以质疑的,它可以不断地质疑,不断地修正。
但是这个修正它有法可依。
你是按照因果律来修正的。
你这个因果律跟其他的因果律,要能够构成因果链条。
如果你认为的因果律,摆到更大的因果关系的链条中来考察,它就与其他的因果律发生冲突,就会把其他的因果律变成一种颠倒的东西,倒因为果的东西,那么这个因果律就肯定有问题,你要再次检查它是不是对的。
所以因果律必须是一个整体,但是这个整体的法庭就是范畴,人为自然界立法。
你无论如何,每件事情都要为它找到它的原因,以及原因的原因。
然后这些原因呢,相互之间,诸多的原因,都可以整合在一个统一的因果链条里面,不发生矛盾。
这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的。
当然有些因果律现在看起来还没有发生矛盾,但是将来可能会跟其他的东西相冲突,可能跟其他的因果律相冲突。
那你就要重新检查了,究竟是我们这个因果律错了呢,还是以前的其他的因果律错了。
你还要把它重新整合为一个前因后果的因果链条。
这是我们人类永恒的一件事业。
我们人类要永远这样不断地去整合。
所以因果性的范畴呢,有它,不一定能解释具体的事物,不一定必然是真理。
但是没有它,必然不是真理。
没有因果性,必然不是真理。
有了因果性,也未必就是真理。
它是在一个不断的清理的过程中间,以它为必要条件,可能性的条件,来发展的一个自然科学研究的过程。
所以因果性这样的抽象的范畴呢,还需要有后天的经验材料,对它加以补充。
把这些经验材料,放到因果性必然性的法庭上面,来进行处理,来打官司,那么科学的进步就得以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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