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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苏亦诚开口了。
“张女士喜欢怎么做,那是她的个人自由。”
“只要不犯法就行。”
“法律可没有规定,有事就一定得先私下协商。”
“一个前任、一个现任,彼此之间看不顺眼、有芥蒂.....很奇怪吗?”
“再说了,张女士担心王安娜会趁著分割財產的时候搞什么小动作,找律师来跟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问题吧!”
“毕竟是上亿金额,前期用点『小成本来保障,很合理吧!”
“金律师.....你说呢?”
金胜闻言轻笑了一声。
解释很勉强,最后带反问.....苏亦诚这明显是中气不足啊!
看样子,自己乘胜追击的时候到了。
“苏律师说的很对,特立独行、不符常规、不合逻辑....確实不代表就有问题。”
“但放在张秋月身上,就不见得如此了吧!”
“正如我在答辩状中的第二点所述....两份遗嘱的內容,看似覆盖,可实际上丝毫没有重叠。”
“大家不妨对比一下。”
“第一份,唐先生只对夫妻共有財產部分进行了安排。”
“而第二份针对的,则是掛在其个人名下两处不动產。”
“结合目前所有已知的资料、证据,再比对张秋月不合常理的行为,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她之所以不去找王女士商谈,完全是出於『心虚。”
“因为她很清楚,唐先生留给她的部分,其实只有那两处不动產,並不包括其余財產。”
“既然明知谈不拢,那乾脆就別谈了。”
“与其浪费时间去爭吵,还不如直接向法院起诉。”
“张秋月在10月26號下午1点钟,发给王女士的语音聊天记录中,已经清晰的表达了这一观点。”
苏亦诚这次反应速度很快,当即便开口反驳道:“金律师,我想提醒一下,这里是法庭,你所说的一切.....全都是基於个人猜测,並无实质性证据。”
“谁说我没有....”
这话一出,顿时让对面几人一愣。
金胜把目光转向审判席道:“法官阁下,我方想要传召一位证人出庭。”
不等王阳这个法官有所回应,苏亦诚举手喊道:“对於被告方临时申请证人出庭,我方表示异议。”
“根据《最高院关於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被告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证人出庭申请,属於证据突袭,严重侵犯我方权利,请求法庭不予准许。”
金胜早就料到对方会有这么一出了。
同样也没有让王阳『动嘴,立即便接过了话题。
“法官阁下,本案的爭议性质,已经从原来的遗嘱,转变为了遗赠形態。”
“关於遗赠,同样也有两个问题。”
“第一,原告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內,作出过『明確表示接受的行为动作。”
“对於这一点,我方刚才『帮忙提交了一份两位当事人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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