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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好一会儿,话筒中才有声音传出。
金胜毫不犹豫的回道:“作为一个律师的立场,我可能永远不会走到这一步。”
“正如您刚才所说....亲戚归亲戚、生意归生意。”
“处置方式上可以带有『人情味,但同样也得完善所有手续。”
“这不仅仅能避免以后有可能会发生的绝大部分纠纷,更能最大程度的维护亲情。”
“可要是站在普通人角度,我会选择先用前面两种方式。”
“先礼后兵!”
“毕竟是很要好的亲舅舅,万一他只是一时周转不灵,心里是打算儘快归还银行欠款,解除抵押登记、转户给您呢?”
“直接起诉,容易造成反目。”
“当然,您也可以设定一个期限啊!”
“比如半年、一年,或者等你归还全部本金之后。”
“一旦超过这个时限,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了。”
“机会已经给了,亲情也照顾到了,能不能把握住,那是对方的事情。”
“至於在此期间被银行起诉、强制执行,那就更好解决了。”
“首先,对方在向银行抵押登记前?,你们便已口头签订合同、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实际占有商铺。”
“作为真实权利人,你可以主张排除执行。”
“其次,你们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便约定好了『付清一定比例后过户,属於双方合意安排,不属於您怠於行使权利,符合『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
“符合中止执行要求。”
“最后,银行在办理抵押时,需要实地核查商铺使用情况。”
“比如:该场所是否正在经营中、实际经营人是谁、有无张贴出租信息....等等。”
“若明知已出售,银行仍接受抵押,则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其抵押权不得优先於您的权益。”
“到了这一步,您就可以另起诉讼程序,请求確认您为商铺实际所有权人,判令解除抵押登记、並完成过户手续。”
“通俗点来说.....无论您如何选择,我都可以帮您保住商铺。”
前面一大堆夹杂著专业术语的话,宋寧寧或许听不大懂。
但最后这一句.....只要有耳朵就行。
一个律师敢如此『自信的说出这种话,要么纯粹是在忽悠、要么绝对是有真本事。
金胜属於哪一类,自然不言而喻。
“寧寧,既然金律师都这么说了,那就绝对没问题的。”
“他跟外面那些夸夸其谈的可不一样,是有真本事的。”
“刚才我在网上找的介绍,你不是也看到了嘛!”
“你啊.....就把心放到肚子里去,踏踏实实的。”
这时候,电话那头传来王安娜的声音。
看样子,自己说的这些话,全都被扬声器给外放了。
“娜姐,我不相信別人....还能不信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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