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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经济的发展。
发行股票有这么大的好处,那么谁可以发行股票呢?
发行股票虽然对许多公司具有益处,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
为使社会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运用,防止股票发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有些国家对股票发行人的资格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须根据不同情况满足所规定的条件:
1.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业政策。
为了使社会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运用,同时贯彻国有企业“抓大放小”
的改革战略,公司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选择发行人时,将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农业、通讯、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从严控制一般加工工业及商业流通性企业,暂时限制金融、房地产等行业。
(2)股本结构。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结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应限一种,且同股同权;第二,为了加强发起人设立、经营新公司的责任感,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应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并且认购的总数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为保障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吸引公众广泛参与并有效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严格监督,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应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3)经营及财务状况。
发起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并且近3年连续赢利。
2.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原有企业改组”
这一形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且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除了应当符合上述对公司质量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两个实质性条件:
(1)公司在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2)公司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3年连续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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